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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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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1 t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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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526-4">
    <title>G7就全球最低公司稅率即將達成協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526-4</link>
    <description>據《金融時報》報導，在拜登政府推動下，七國集團有望在本周五（27日）就達成協議。這將推動經合組織層面的談判，儘快結束各國在公司稅率上「逐底競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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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div id="_mcePaste">七國集團(G7)發達經濟體在向跨國公司徵收公司稅方面接近達成一致，為今年晚些時候達成一項全球協議、創建向全球大公司徵稅的新規則鋪平了道路。</div>
<div id="_mcePaste">在高層官員們近日取得進展後，G7有望最快在本周五就達成協議。這將成為一股強大力量，也是在20國集團(G20)指引下、在由總部位於巴黎的經合組織(OECD)主持的正式談判中達成協議的前提。</div>
<div id="_mcePaste">在經合組織層面達成協議，很可能會帶來一個世紀以來最重大的國際公司稅改革，嚴重限制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能力，並確保美國數字巨頭在其實現銷售的國家繳納更多稅。</div>
<div id="_mcePaste">在拜登政府領導下，美國努力推動G7達成自己的共識，以推動經合組織的談判，以便在未來幾個月內達成最終協議。</div>
<div id="_mcePaste">美國上周縮減了其對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的雄心，將該稅率從21%降至15%的有效稅率，以提高這一構想在國際上的吸引力。</div>
<div id="_mcePaste">美國還向其他國家保證，其提議——允許根據實現銷售的地點，對大型跨國公司全球利潤中的一部分徵稅——是認真的，而協議的兩大「支柱」不可分割。</div>
<div id="_mcePaste">最近幾周，美國越來越有信心認為，大多數G7成員國支持它的計劃，這些計劃建立在經合組織去年繪製的藍圖基礎上。德國和義大利此前一直是全球最低稅率的明確支持者。G20輪值主席國義大利的財長達尼埃萊•佛朗哥(Daniele Franco)上周五表示，美國的最新提議是「重要的又一步」，就國際稅收改革達成全球協議的前景「現在是明朗的」。</div>
<div id="_mcePaste">法國和英國更加註重納稅地點。國際官員稱，英國方面在談判中「難搞」。但在倫敦，部長級官員和公務員們堅稱，他們希望確保協議的兩個要素都得到優先考慮，而拜登政府對於推動國會通過改變公司納稅地點的立法是認真的。</div>
<div id="_mcePaste">英國官員們上周末表示，他們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接近談判的一些人士表示，各方在過去一周開始凝聚共識，達成協議——最初在G7層面——看上去頗有希望。</div>
<div id="_mcePaste">G7在談判過程中並無正式角色，但在其他論壇中，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加拿大這些國家構成一個強大的小集團。官員們表示，G7定於本周五舉行一個財長虛擬會議，6月4日至5日在倫敦舉行一個面對面會議，屆時可以商定協議的核心要素。</div>
<div id="_mcePaste">如果各國財長能夠非正式達成一個協議，G7領導人可以在6月11日至13日在英國康沃爾舉行的峰會上正式簽署該協議，從而向正在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下談判的139個國家提交一份計劃。</div>
<div id="_mcePaste">突顯各方對達成全球公司稅協議的可能性越來越感興趣的一個跡象是，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傑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上周六在Twitter上寫道：「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一個全球最低稅率。非常高興我方的提議獲得積極反響，感謝耶倫財長（珍妮特•耶倫，美國財長）和我們在世界各地的合作夥伴在這件事上開展的工作。這才是看上去將會帶領世界結束『逐底競爭』的努力。」</div>
<div id="_mcePaste">G20曾表示，它希望在今夏達成協議，而G7層面的進展使得這個雄心勃勃的時間表仍然勉強可行，儘管接近談判的官員們認為，對於達成一項完整的國際協議，10月可能是一個更為現實的日期。</div>
<div id="_mcePaste">公司稅率較低的國家尚未表示同意。愛爾蘭財長帕斯卡爾•多諾霍(Paschal Donohoe)強調，較小的國家需要能夠繼續利用稅率作為一件競爭工具。</div>
<div id="_mcePaste">愛爾蘭財政部周一表示，「（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內的139名財長，尚未在政治層面上討論關鍵決定，包括（相關提議）的實施時間表和法律依據。」</div>
<p>七國集團(G7)發達經濟體在向跨國公司徵收公司稅方面接近達成一致，為今年晚些時候達成一項全球協議、創建向全球大公司徵稅的新規則鋪平了道路。在高層官員們近日取得進展後，G7有望最快在本周五就達成協議。這將成為一股強大力量，也是在20國集團(G20)指引下、在由總部位於巴黎的經合組織(OECD)主持的正式談判中達成協議的前提。在經合組織層面達成協議，很可能會帶來一個世紀以來最重大的國際公司稅改革，嚴重限制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能力，並確保美國數字巨頭在其實現銷售的國家繳納更多稅。在拜登政府領導下，美國努力推動G7達成自己的共識，以推動經合組織的談判，以便在未來幾個月內達成最終協議。美國上周縮減了其對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的雄心，將該稅率從21%降至15%的有效稅率，以提高這一構想在國際上的吸引力。美國還向其他國家保證，其提議——允許根據實現銷售的地點，對大型跨國公司全球利潤中的一部分徵稅——是認真的，而協議的兩大「支柱」不可分割。最近幾周，美國越來越有信心認為，大多數G7成員國支持它的計劃，這些計劃建立在經合組織去年繪製的藍圖基礎上。德國和義大利此前一直是全球最低稅率的明確支持者。G20輪值主席國義大利的財長達尼埃萊•佛朗哥(Daniele Franco)上周五表示，美國的最新提議是「重要的又一步」，就國際稅收改革達成全球協議的前景「現在是明朗的」。法國和英國更加註重納稅地點。國際官員稱，英國方面在談判中「難搞」。但在倫敦，部長級官員和公務員們堅稱，他們希望確保協議的兩個要素都得到優先考慮，而拜登政府對於推動國會通過改變公司納稅地點的立法是認真的。英國官員們上周末表示，他們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接近談判的一些人士表示，各方在過去一周開始凝聚共識，達成協議——最初在G7層面——看上去頗有希望。G7在談判過程中並無正式角色，但在其他論壇中，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加拿大這些國家構成一個強大的小集團。官員們表示，G7定於本周五舉行一個財長虛擬會議，6月4日至5日在倫敦舉行一個面對面會議，屆時可以商定協議的核心要素。如果各國財長能夠非正式達成一個協議，G7領導人可以在6月11日至13日在英國康沃爾舉行的峰會上正式簽署該協議，從而向正在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下談判的139個國家提交一份計劃。突顯各方對達成全球公司稅協議的可能性越來越感興趣的一個跡象是，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傑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上周六在Twitter上寫道：「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一個全球最低稅率。非常高興我方的提議獲得積極反響，感謝耶倫財長（珍妮特•耶倫，美國財長）和我們在世界各地的合作夥伴在這件事上開展的工作。這才是看上去將會帶領世界結束『逐底競爭』的努力。」G20曾表示，它希望在今夏達成協議，而G7層面的進展使得這個雄心勃勃的時間表仍然勉強可行，儘管接近談判的官員們認為，對於達成一項完整的國際協議，10月可能是一個更為現實的日期。公司稅率較低的國家尚未表示同意。愛爾蘭財長帕斯卡爾•多諾霍(Paschal Donohoe)強調，較小的國家需要能夠繼續利用稅率作為一件競爭工具。愛爾蘭財政部周一表示，「（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內的139名財長，尚未在政治層面上討論關鍵決定，包括（相關提議）的實施時間表和法律依據。」</p>
<p> </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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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稅改</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1-05-25T18: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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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426-1">
    <title>歐盟管理網路平台服務的新思維</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426-1</link>
    <description>歐盟自2018年5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到2020年12月所公布的「數位服務法（DSA）」和「數位市場法（DMA）」等法案。從外界看來，這些都像是在對國外的大型企業進行管制及約束，實則是歐盟為了配合發展「數位單一市場」的規劃，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的業者、現在與未來要進歐盟市場的跨國業者進行區分、定義，對不同規模的網路服務業者、平台服務業者進行「法遵」的要求，不再只要求業者「自律」，進一步要求業者們明確落實法遵制度。</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在網際網路發展的初期，各國政府並沒有多注意相關的發展，直到近來出現了全球政府幾乎無法介入的恐怖主義擴散、不實資訊影響選舉結果、跨國電子商務的糾紛與稅務法規等相關問題。</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歐盟自2018年5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到2020年12月所公布的「數位服務法（DSA）」和「數位市場法（DMA）」等法案。從外界看來，這些都像是在對國外的大型企業進行管制及約束，實則是歐盟為了配合發展「數位單一市場」的規劃，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的業者、現在與未來要進歐盟市場的跨國業者進行區分、定義，對不同規模的網路服務業者、平台服務業者進行「法遵」的要求，不再只要求業者「自律」，進一步要求業者們明確落實法遵制度。</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歐盟理事會於2020年12月通過為打擊恐怖主義、組織犯罪及兒童性虐待等犯罪行為，對加密通訊採取安全管制，並向網路服務業者、技術團隊、研究單位徵求建議。由於管理當局認為網路犯罪資訊都會通過加密的通訊軟體來傳遞，在犯罪行為發生後，執法單位需要針對跨國網路犯罪進行十分困難的網路蒐證，也依賴國與國之間所簽署的法律互助協定。</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全球因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國際研討會、討論會皆配合防疫政策改為線上舉辦。筆者於3月11日參與了歐盟議員Dr. Patrick Breyer所主持的線上研討會，討論歐盟執委會準備立法強制規定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線上聊天室服務提供者以程式掃瞄、判斷加密通訊頻道中是否有涉及兒童性虐待相關犯罪訊息的法案進度，並和參與者討論如何回覆歐盟執委會的線上公開諮詢問卷，影響新興法案不侵犯隱私。Dr. Patrick Breyer也提到，由於未來可能以人工智慧程式掃瞄，有可能因為誤解字義、學習程度不足或偏見使無辜的網路使用者蒙受不白之冤，又或是未來可能會面臨主事者濫權而侵犯使用者隱私的風險。其他與會者也提問如果未來法案成立，那關於管轄的主權會僅限於歐盟境內？若是伺服器在其他的國家？或是上傳資訊、閱讀資訊的人在非歐盟成員國時，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待解的問題。</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然而，觀察到歐盟執委會從立法前公開向相關利害關係人收集意見，到提供一個讓業者遵循的方向、步驟的法案或規範，希望網路平台及服務業者可以在發展事業同時就能守法，建立可公開檢視的內容管理原則或對加密通訊的處理，避免業者以「法律沒有說不能做，所以可以做」為藉口而發生爭議。</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國同樣也面臨前述的各種爭議事件，且無全面性的法制管理，僅對各種網路上的各種問題建立或修改相關的法律，對於預防發生事件則著重在通報機制，避免有心人士任意通報，且加重執行人員的工作負荷，使他們疲於奔命或反覆解釋，形成治標而不治本的情況。加上因國際地位不明，不易與其他國家簽定法律互助協定。在個人資料保護上，缺乏獨立且專責的個人資料保護單位，在加密通訊或是任何新科技所發展的通訊管理上，也缺乏讓相關業者建立法遵概念的遵循原則。</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國政府的管理態度是以相關法律及其權責單位優先，但修法或立法之前，若相關部會願意提出並形成讓網路平台及服務業者可依據的處理原則，協助其建立法遵概念，亦能讓使用者知道政府對管制網路平台及服務的高度、態度與決心，日後也較容易立法管理相關產業。</p>
<p class="poput_txt poput_div"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藉由歐盟立法的案例與程序已見管理當局在產業與市場發展上，提供法遵的依循方向讓企業參考遵循，我國政府部會及民間組織可參考整個立法、公開徵求、提供意見的過程，思考政府如何管制各種網路服務平台與內容，並與各方利害關係人在法規管制、人權保護與產業發展之間尋求均衡的共識。</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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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時代</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轉型</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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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date>2021-04-25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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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29-2">
    <title>為新聞付費 朝野籲立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29-2</link>
    <description>跨國網路平台應否向新聞媒體付費，已在全球多國陸續立法並引發討論，朝野立委、學者和業界都呼籲政府介入，立委並點名公平會或將成立的數位發展部為主管機關並研議提出專法，政府高層昨表態，若要立相關法律，依行政院推出的第一階段組改中，在網際網路治理上，是規畫由國家通訊播委員會（ＮＣＣ）負責管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使用者付費是方向</p>
<p>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台灣前年的數位廣告金額谷歌拿走逾半，其中隱含不公平競爭、著作權、本土產業保護等議題，需政府介入監理。國民黨前立委許毓仁表示，使用者付費是合理方向，機制建立後可減少當前假新聞充斥問題。許毓仁說，國際氛圍已成，台灣沒理由不跟進。</p>
<p>另名要求政府效法澳洲立專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表示，媒體與平台本來就互利互補，但平台壟斷廣告市場，造成部分媒體為提高能見度，走腥羶色內容，惡性循環對資訊環境造成傷害，給媒體生存空間，新聞才不會走偏鋒。</p>
<p><a href="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5344060?from=edn_referralnews_story_ch10846">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法制 立委要求公平會研議</a></p>
<p>管碧玲表示，22日發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指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2020年7月公布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要求Google及臉書必須就平台上所使用的新聞服務與當地的新聞媒體議價，以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雖然立法過程曾引發Facebook、Google強烈抵制，但法令施行前卻獲得美國微軟公司聲明支持，Google也與美國跨國新聞集團簽署3年的全球合作協議，並對澳洲的立法態度趨向軟化。</p>
<p>管碧玲指出，為建構新興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正向與多贏發展，澳洲與歐盟均已著手積極立法因應變局，台灣應及早因應妥為，因此要求公平會儘速草擬研議台灣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p>
<p>科技業出身的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台灣的媒體新聞藉由數位平台露出的占比多少，確實需要政府先盤點，否則不知該如何議價；公平會確實應著手研議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相關法案，而澳洲的立法過程可成為台灣的借鏡。</p>
<p>不過，高虹安也說，媒體內容形式會影響議價效果，如澳洲的媒體報導是英文，傳播力較強，但台灣的報導多是繁體中文，點閱率與傳播率有地域限制，坦言台灣要走到立法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p>
<p>目前擬ＮＣＣ主管負責管理</p>
<p>政府高層表示，若要立相關法律，主管機關應該會在數位發展部和ＮＣＣ之間做選擇；按照現行行政院推出的第一階段組改中，在網際網路治理上，規畫由ＮＣＣ負責管理，研判媒體與平台議價相關立法可能由ＮＣＣ主管，且適合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處理。</p>
<p>黨政人士也提醒，台灣若要針對這些平台業者，要求合理分潤，但包括臉書、谷歌等都沒有在台灣落戶、伺服器皆在境外，會不會最後就算完成立法，但在境外欠缺效力，管不到美國、日本去。他表示，這也是必須考慮現實面問題。</p>
<p>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ＮＣＣ）表示，這議題屬於跨國界、跨部會、也跨產業範圍，ＮＣＣ會積極參與。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公平會最近會召開座談會，如果要做，一定是跨部會，要先釐清目標是扶植產業？還是打破平台獨斷？澳洲的作法，看起來比較像是從產業面扶植角度。</p>
<p>行政院表示，由於相關組改修法還沒有在立法院通過，不願正式回應。</p>
<p> </p>
<p>來源：經濟日報</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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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政策</dc:subject>
    
    
      <dc:subject>言論自由</dc:subject>
    
    
      <dc:subject>監控資本主義</dc:subject>
    
    
      <dc:subject>社群媒體</dc:subject>
    
    
      <dc:subject>組織改造</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時代</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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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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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1-03-29T0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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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03-2">
    <title>朱淑娟專欄：藻礁公投將成案，經濟部應公開完整資訊坦然辯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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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珍愛藻礁公投連署已突破28萬9667的法定門檻，距離成案只有一步之遙。公投是人民依憲法授權直接行使民權，但過去一周只看到經濟部提供片面訊息、激起政黨對立、試圖阻擋公投成案。如今藻礁公投可望連署成功，環境議題不需要政治惡鬥，經濟部應提供完整訊息，最後交由公民決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h2 class="subtitle2"><span>藻礁公投是訴求遷址，不是反對政府的能源政策</span></h2>
<div class="article_ads_p_wrapper">
<p>經濟部提出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理由，是為了提供大潭電廠7~9號機氣源，這涉及三個單位：台電(大潭電廠)、中油(觀塘工業區)、工業局(觀塘工業區專用港)。但因為工業區、工業港選址在大潭藻礁區，引起生態疑慮。</p>
</div>
<p>本來這個疑慮可以在環評時充分討論，可惜最後是在政府主導下，專業委員退席抗議、官派委員護航表決通過。在環評會後的記者會中，蘋果日報記者洪敏隆就提問前環保署長李應元：「這是不是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p>
<p>環評會得不到公平辯論，環保團體不放棄，兩年多來開了100多場記者會、要求開聽證會被拒絕、要求設保護區被置之不理，甚至都已面見蔡英文總統，都無法憾動經濟部的決心，最後只好訴求公投。</p>
<p><span>仔細看公投主文：「是否同意中油三接遷離大潭藻礁海岸？」顯示環保團體並沒有挑戰政府的能源政策，經濟部只要公平辯論觀塘選址的適宜性、是否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就好，不需要指環保團體反對能源政策。更不要動不動拿缺電、影響經濟發展來恐嚇大家。</span></p>
<h2 class="subtitle2"><span>民進黨比國民黨縮小範圍？呂秀蓮還參加動工典禮</span></h2>
<p>每次遇到爭議事件，民進黨慣用的說法就是，這是國民黨時代的案子，民進黨已減少開發面積等等，無非就是要強調民進黨比國民黨愛台灣。這次也不例外，經濟部強調已經把工業區開發面積從國民黨的232公頃，減到23公頃。</p>
<p>但這個說法顯然誤導。「觀塘工業區」這塊土地的前擁有者是東鼎液化瓦斯公司，東鼎提出的工業區開發案在1999年4月通過環評定稿本。另外由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的「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是2000年9月通過環評，那時民進黨已經執政了。2001年5月28日<a href="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602">副總統呂秀蓮參加觀塘工業區暨工業專用港開工儀式</a>。那時工業區的面積就是232公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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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過2003年10月是中油取得<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D%AD%E7%99%BC%E9%9B%BB%E5%BB%A0" title="大潭發電廠">大潭發電廠</a>的供氣合約，不是東鼎公司。而當時中油評估觀塘海象不佳，不是做接收站的合適場址，2004年7月才會決定到台中港蓋第二天然氣接收站，透過海管供應大潭電廠氣源。</p>
</div>
<p>2014年決定由中油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2018年中油以22.8億併購東鼎公司，開啟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設在觀塘工業區的爭議，也是民進黨執政時期。歷史擺在眼前，經濟部如果還要扣藻礁公投政治帽子，是很不智的。</p>
<div class="context-smg_800xauto_er type-image dnd-atom-wrapper">
<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height="291"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45932_U1004_M674957_7f72.jpg?itok=V87UJPDz" title="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width="60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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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eta">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div>
</div>
</div>
<h2 class="subtitle2"><span>開發已縮小面積？工業港還是維持900</span><span>公頃</span></h2>
<p>經濟部強調觀塘工業區的面積已經從232公頃縮小到23公頃，但其實一開始送進環評的面積還是232公頃，因為環保團體不斷要求，經濟部在2018年1月23日提出「迴避替代方案」，將工業區開發面積減到37公頃。2018年9月26日再提出「迴避替代修正方案」，減到23公頃。</p>
<p>工業區面積減少當然有助於保護藻礁生態，這點要給經濟部肯定，依照過去東鼎公司的計畫，不只要做天然氣接收站，還要做石化、砂石。只不過經濟部刻意不提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有限，還是超過900公頃。</p>
<p>比較原方案跟修正案，2000年通過的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是944公頃。2018年通過環評的方案，外廓防波堤只比原方案減少7%，填地面積從31公頃減到21公頃，總水域面積還是維持在900公頃以上。</p>
<p>而工業港開發對藻礁的破壞比工業區還大，因為藻礁不是只在裸露區，整個藻礁生態系向外海延伸3~5公里，LNG船要進出工業港區，浚深航道會破壞藻礁，環保團體估計工業港至少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p>
<p>2018年7月3日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時就曾做出決議：「因港灣開發對藻礁生態系有重大影響，站在保育立場退回經濟部重新檢討。」不過這個專案小組的決議，經濟部並未理會，到了環評大會直接翻案。</p>
<p>至於中油公司發新聞稿指「工業港施工海域並無藻礁生態系」，這只是片面之詞，這點不妨在公投成案後多一點公開辯論，讓民眾了解誰是誰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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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a_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 height="310"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53041_U1002_M674958_19ae.jpg?itok=Nc4afonr" title="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a_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 width="60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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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eta">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div>
</div>
</div>
<div class="context-smg_800xauto_er type-image dnd-atom-wrapper">
<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b_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 height="330"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53041_U1002_M674959_e3ab.jpg?itok=n0PXI7to" title="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b_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 width="60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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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eta">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div>
</div>
</div>
<h2 class="subtitle2">觀塘是第三接收站的唯一方案？其實有很多替代場址</h2>
<p>經濟部強調觀塘工業區是「唯一方案」，但2015年9月提出的可行性評估有將台北港、台中港、觀塘港納入評選，最後以觀塘港為主方案、台北港為替代方案。政府提出的替代方案一定也是可行方案，用唯一方案的說法並不恰當。</p>
<p>反而經濟部在環評時的說法還比較好：到台北港時程較久，緩不濟急。選擇觀塘港的原因是這裏已經填地5公頃、環評也通過了，可以縮短時程。而且可以就近供氣，降低南氣北輸的風險，而且北中南三個接收站可以互調度支援。</p>
<p>至於在觀塘是不是較好的方案，這是經濟部基於自己的便利性所做的選擇，如果考量藻礁生態就未必。然而前環保署長李應元在2018年10月3日環評會中說：「台北港做為替代方案是這之間很強烈的意見，但環現差並沒有包括台北港或林口的範圍。」也就是，替代方案在環評時被技巧性切割而沒有討論。</p>
<h2 class="subtitle2">藻礁保育應超越工程技術考量</h2>
<p>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教授劉小如、也是觀塘案的環評委員，她在上周記者會中表示：「任何開發都有環境及社會代價，環評的職責就是評估各種替選方案，找出傷害最少、可以補救、甚至可以挽回的方式，為台灣留下最多的生態、環境資源，照理說環評制度是為了保護全民福址。」</p>
<p>觀塘案是繼國光石化之後，溫度最高、引發最多學生參與的保育運動。發起校園粉紅風暴活動的謝瑞恩說：「還有5、6個月的時間慢慢檢視誰說的對、誰說的錯，而不是使用憤怒性政黨口號，導致大家不理解發生什麼事。」</p>
<p>守護大潭藻礁涉及世代的保育權，不應該只侷限在工程考量，環評失職的地方，就由國民透過公投來行使直接民權，值得好好珍惜。而政府也應該放棄成見，提供完整訊息，共同促成這次台灣難得一見的保育教育。<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相關報導：</span><a class="top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 href="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8422">藻礁公投連署從每日6百變6萬　人渣文本諷：民進黨用「這一招」就能讓進步青年敲掉藻礁</a><span class="related_copy_content">｜</span><a class="more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更多文章</a><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span></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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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土規劃</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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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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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環境保育</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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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海洋環境與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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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1-03-0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8">
    <title>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8</link>
    <description>今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關鍵年。2月20日召開的深圳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對2021年深圳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作了全面系統部署，確保大灣區建設每年都能有一批務實抓手，每年都能取得一批突破性進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人民網》報導，從市委大灣區辦了解到，《工作要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結合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和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豐富“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著力在增強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深化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區域協調發展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為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作出更大貢獻。</p>
<p><strong> 加快佈局建設具有牽引力輻射力帶動力的重大戰略平台</strong></p>
<p>圍繞進一步強化深圳核心引擎功能，《工作要點》梳理提出加快佈局建設前海、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一批具有牽引力、輻射力、帶動力重大戰略平台的年度重點建設任務，提出以主陣地作為推進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努力培育發展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集群的一系列舉措。</p>
<p>在加快推進重大戰略平台建設方面，《工作要點》提出加快推進前海高水平開發開放，建設前海深港廣場，啟動前海深港國際服務城、六大前海深港產業小鎮規劃建設；研究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協同創新規則銜接；規劃建設深港口岸經濟帶，推動口岸經濟帶羅湖先行區、沙頭角深港國際旅遊消費合作區建設取得突破；加快規劃建設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推動深港產學研合作等。</p>
<p>在構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協同創新共同體方面，《工作要點》提出加強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沿線創新載體建設，加快推進深圳灣實驗室、量子信息領域實驗室建設，推動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廣東省實驗室落地建設；深化與港澳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合作；加強與香港在生物醫療科研領域的合作，探索深港臨床試驗合作機制；與香港合作制定聯合“政策包”，共同到境外招才引智等。</p>
<p>在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集群方面，《工作要點》提出推動國家藥監局藥品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加快建設，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改革；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建設，研究推動數據交易所籌建等一系列舉措。</p>
<p><strong> 與港澳緊密合作深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strong></p>
<p>深化與港澳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是深圳推進大灣區建設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工作要點》從市場一體化、跨境通關便利化、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就業、教育和醫療合作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批與港澳深化合作的務實舉措，做大做深做強「深港一極」，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p>
<p>在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方面，《工作要點》提出聚焦市場准入、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梳理實施一批規則銜接創新舉措，推動深港澳三地營商環境高標準接軌方面取得突破；深入研究港澳在科研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資金管理、評價轉化等方面的製度經驗，梳理提出一批可供學習借鑒、主動對接的規則和機制；推動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協同機制，推動港澳原產地產品可在大灣區內自由流通等。</p>
<p>在推動跨境通關便利化方面，提出加快推進皇崗口岸重建和“一地兩檢”相關安排；推動更多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p>
<p>在推動深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方面，提出深入推進“深港通”，探索開展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等。</p>
<p>在拓展港澳居民創業就業空間方面，提出配合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為在深就業的香港青年提供配套服務；推進專業領域職業資格互認，推動建立完善港澳專業人才在深圳職稱評審機制；支持部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用於招錄港澳青年等。</p>
<p>在加強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加快香港大學在深辦學落地進程，加強與港澳職業教育交流合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特色職業教育園區等。</p>
<p>在密切深港澳醫療和社會保障合作方面，提出爭取國家支持優化港資澳資醫療機構准入，加快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附屬醫院建設、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國際化臨床試驗轉化中心建設；爭取在深指定醫療機構先行使用臨床急需且已在香港註冊的國際前沿藥品和醫療器械等。</p>
<p><strong> 提升大灣區協調發展水平，探索建立深圳都市圈跨區域合作機制</strong></p>
<p>圍繞如何加強與周邊城市合作，《工作要點》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融入“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美麗灣區建設三個方面，提出一批提升大灣區協調發展水平的舉措，具體包括規劃建設深圳都市圈、推進深汕特別合作區建設、深化廣深“雙城聯動”、促進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等，加快促進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聯動發展。</p>
<p>在推動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提出高標準規劃建設對外鐵路通道，開工建設深惠、深大、穗莞深前海至皇崗口岸段、深惠城際大鵬支線等城際鐵路，推動贛深高鐵建成通車。</p>
<p>在深圳都市圈規劃建設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深圳都市圈跨區域產業轉移、園區合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分擔和利益共享機制；在促進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方面，提出謀劃推動深圳-中山產業拓展走廊規劃建設等。</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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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供應鏈</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date>2021-02-24T05: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7">
    <title>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 兩部門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7</link>
    <description>2月23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公佈《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設布局。《管理辦法》提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並將建立三年一評估的機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據悉，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於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可分為綜合類創新中心和領域類創新中心兩個類別。根據《管理辦法》，組建綜合類創新中心，要求建設布局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規劃，建設主體由相關地方政府牽頭或多地方聯動共同建設，同時要求技術領域聚焦區域重大需求或參與國際競爭的領域，凝練若干戰略性技術領域作為重點方向。</span></p>
<p>而組建領域類創新中心，要求聚焦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關鍵技術領域，符合全球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同時要求技術目標圍繞產業鏈梳理「卡脖子」技術和「長板」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細化建設任務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p>
<p>針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目前科研組織變化的趨勢，《管理辦法》在創新中心的運營方面給予了較大的自由度：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等。具體來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原則上應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同時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p>
<p>另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績效評估由科技部組織展開，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的情況，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評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類，《管理辦法》提出評估結果較差的創新中心應限期整改。</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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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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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1-02-23T19: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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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0-4">
    <title>智慧局射三箭 讓專利申請布局推升中小企業競爭力</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0-4</link>
    <description>針對鴻海（2317）前法務長、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延鵬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指出，「台灣專利佈局如紙老虎」的沉痛告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2021年將射出強化研發技術、人才培養、運用大數據扎根智財管理的三支箭，要讓專利更具含金量，並以專利申請佈局輔導中小企業往上推升產業競爭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陳國衍表示，產業升級除了要重視數位轉型，提升技術能力外，「專利申請」的佈局，也是幫助企業往上推升的重要驅動力。</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根據《2020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顯示，2019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97.65%；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905萬4,000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73%，兩者皆創下近年來最高紀錄，顯示中小企業為穩定經濟及創造就業的重要基石。</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陳國衍指出，除了強化中小企業佈局專利申請外，「中小企業專利亦有含金量」這件事也必須被重視，以智慧局2020年創新技術博覽會技術交易成果顯示，其中漢瑪科技以鍍槽底部驅動滾筒，軸心磁封技術，徹底防漏的特色，促成簽約交易金額1.16億元，創下該博覽會技術交易成果的新高金額紀錄，也印證了研發使專利具含金量，而漢瑪科技也是國內少數取得多項專利的中小企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外，智慧局今年也將更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專利智財權的人才培養。智慧局指出，中小企業在智財權上的痛點，包括：缺乏智財權專責單位與人力、無力執行專利檢索分析、未能規劃智財權佈局與策略、不熟悉智財權平台工具。對此，智慧局將辦理宣導推廣和教育訓練活動，並指派審查官，針對企業需求就我國專利相關制度、申請策略及審查實務規劃客製化專利相關課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同時，智慧局表示，亦將持續強化「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的大數據分析，該系統不僅可有效排除跨國專利檢索障礙，協助產業界掌握產業技術發展趨勢，且由於該檢索系統是政府自建的專利資料庫，除可降低國內產業因專利檢索行為所留下關鍵字造成研發動向或商業機密外洩風險，企業亦無須支付商用專利資料庫高額使用費，且該檢索系統總計整合105國，超過1億件的專利資料。</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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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產業與開發</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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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05-1">
    <title>習近平：保護智財權 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出發</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05-1</link>
    <description>新華社報導，在明日出版的「求是」雜誌，將發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文章「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激發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該文強調中國大陸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文章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質量發展、人民生活幸福、國家對外開放大局、以及國家安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文章稱，中國大陸知識產權事業不斷發展，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同時也要清醒看到不足。當前，中國大陸正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從追求數量轉向提高質量。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和進入新發展階段要求出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第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頂層設計。第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第四，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第五，統籌推進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第六，維護知識產權領域國家安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文章同時強調，中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落實責任，強化知識產權工作相關協調機制，重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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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智財權</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兩岸</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五年規劃</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date>2021-02-04T16:3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2">
    <title>兩岸新一輪供應鏈大戰來了</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2</link>
    <description>據《經濟日報》報導整理，2020年結束前一天，經濟部投審會發布兩項許可辦法修正內容，外界多只關注到陸資來台規定更嚴格了，但另一項「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投術合作許可辦法」與「審查原則」，為防範台灣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可能外流增定新規，威力也不小；修法說明強調，這麼做是為「避免損及我國產業發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才隔幾天，法務部調查局長呂文忠向媒體證實，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已將營業秘密列入情報工作蒐集範圍；他並將竊取營業秘密案件與高科技人才挖角涉及違法部分，列為重點工作，加強偵辦。</span></p>
<p>政府的防堵政策頻頻出招，那麼實際情況有多嚴重？</p>
<p><figure class="photo_right" style="float: right; text-align: justify; "><a href="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64.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400&amp;exp=3600&amp;exp=3600" rel="prettyPhoto[pp_gal]"><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64.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400&amp;exp=3600&amp;exp=3600" width="220" /></a>
<div class="photo_po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class="facebook" style="float: left; "><span style="float: left;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 </span></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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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法務部與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等單位合作拍攝的營業秘密宣導短片，最近將上架，內容提到，由於台灣科技產業位居全球關鍵地位，台灣面板、記憶體及半導體產業，成為其他國家競爭者覬覦對象，高薪挖角、帶槍投靠的營業秘密竊案層出不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調查局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偵辦的營業秘密案件，主要以竊取至大陸地區為主，從2013年起偵辦的135件營業秘密案，竊取至境外的51件裡，大陸就占了48件。呂文忠所說的營業秘密重點偵辦工作，目標顯然是針對大陸。</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台灣積極健全法網，希望一層層補破口，並搭建新防線；去年11月舉辦的全國檢察長會議，甚至安排一場座談會討論營業秘密保護，向台積電取經。兩岸一場新供應鏈攻防戰已悄悄上演。</p>
<p><strong>台灣高舉經濟安全防大陸挖角半導體產業</strong></p>
<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去年底，民進黨在台灣北中南三地接力舉辦「壯大台灣、國家就安全」座談會，以經濟安全為主題，討論如何從經濟層面保護國家安全。</span><strong>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在高雄場次發言說，要趁全球供應鏈重組，調整核心產業對中國大陸的依賴程度。</strong><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從數據上分析，「核心產業」指的正是去年對大陸出口，已上升到占對大陸總體出口金額四成的半導體。</span></p>
<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也意味，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已成為台灣經濟安全的核心，要維持護國神山產業於不墜，必須先保護半導體供應鏈的技術與人才不致外流。當天同台對話的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前年5月就推動營業秘密保護法修法工作，他在會中說，「兩岸關係可以開明親善，但在關鍵產業上絕對不能讓步」。</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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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gure class="photo_center" style="float: none; text-align: justify; ">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主任李淳受訪時問，「為什麼經濟安全話題近來又在世界上流行起來？」他解釋，在美中爆發貿易戰和科技戰後，中國大陸爆發新冠疫情，導致產業斷鏈更形嚴重，美國為此經濟現象冠上「安全」前提，歐盟、日本、澳洲也跟隨引用，自然而然受到熱議。</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他形容，現在半導體的定位就如上世紀的石油，屬於戰略物資，但那時候產油國多，現在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日本、南韓，可以生產出口關鍵性的半導體；一旦不能出口，對有需求的國家來說，會「面臨更大的痛苦」。</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中國大陸是最早就體會到經濟不安全的國家，因為全世界圍堵它，」李淳說。也因此，2015年大陸下了戰略性決定，要擺脫對美、日、台、韓的技術依賴，以換取未來發展空間。</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陸新融台措施 促兩岸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但大陸想無中生有，在半導體和科技產業上彎道超車並不容易，放眼望去，台灣還是最容易取得技術和人才來源的地方。這也成為大陸繼吸引台商資金登陸後新的目標。</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2018年初公布對台31條措施，次年再推對台26條，明定提供台企和台胞「同等待遇」，即企業之外，有特殊專長與技術能力的個人也是重點吸引對象。顯示近年大陸對台政策，已從經濟融合擴展到產業鏈融合，不斷推陳出新。</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去年底大陸發改委副主任寧吉喆、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和商務部官員，在江蘇昆山舉行的省部際聯席會議中，提出要擴大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並「積極開拓創新，探索促進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融合發展的有效方式」，這是頭一次在大陸對台工作中，出現對準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政策的說法。</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在同天舉辦的昆台融合發展30周年座談會中，劉結一也提到，「經濟合作不斷擴大，強化了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紐帶」。大陸政協主席也是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副組長汪洋，在日前中央對台工作會議中發表談話，在「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之外，提及「要打破民進黨當局對兩岸交流合作的限制阻撓，持續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實現同等待遇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可以想見，大陸將再加碼，把融合戰略上升到爭取台灣高科技產業鏈、供應鏈與技術人才的層面，讓這些元素進一步融入大陸體系。</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投審會和法務部等單位此刻為台灣的技術與高科技人才外流設防，期待能突破當前大陸新型融合戰略，以鞏固台灣經濟安全長城。</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企業更怕技術外流 台積電員工陪你上廁所</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工業總會大陸組組長黃健群說，「其實業者更害怕技術外流，現在核心技術要想外流也越來越難」。他舉訪客到台積電廠區為例，連到洗手間都有台積電員工陪伴，等於是全程監控，完全沒有盜取營業秘密的空間；尤其現在企業為了防止技術外流，把製程拆解成上千個步驟，幾個人帶不走所有製程。他認為，比較值得擔心的反倒是人才團隊被挖角的問題。</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調查局資料顯示，以往被偵防的案件多是，對方會誘使工程師將營業秘密竊至域外（含中國大陸），包含高薪誘吸要求攜帶機密資料赴陸任職，或來台成立子公司，伺機取得關鍵技術、挖角工研院及各大學教授，以竊取技術機密；或者由原公司高層赴陸投資後回台挖角並竊密、併購台灣高科技產業，或經第三地繞道投資台灣企業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業界流傳一種說法，大陸挖角台灣人才的技巧日新月異，除找台灣人幫忙挖角，也瞄準產業鏈團隊挖角團隊，連日後可能面臨打官司問題的律師團都已先請好。黃健群分析，透過平台概念高薪挖角，對大陸來說，目的是在「補鏈」（補足產業鏈不足部分），一般會簽約三年，許多台灣科技人才會認為，以三年時間到大陸賺到十年的薪水，何樂不為？</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由於大陸疫情依然嚴竣，使年輕人登陸就業意願降低。據了解，台積電員工願意留在台南廠，也不願加薪被派往南京廠工作。</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專家：防堵不是辦法 開放扎根布局跨國競爭力</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針對投審會公布的對大陸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審查原則修正內容，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認為，這等於將企業對大陸技術合作、專利授權等行為的法律框架，制訂得更完備了，讓業界有明確的依循。</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值得留意的是，美中爆發科技戰後，由於美國、中國大陸都對企業的技術合作與輸出訂有防堵規定，現在加上台灣新規，台商從事投資和技術合作時需要考慮的層面更廣。過去有些台商為了繞開既有規定打擦邊球，現在可能會面臨資金回台的一些限制，台商應該在一開始就先了解中美台的三邊規定，才不致留下後遺症。</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鴻海前法務長、現為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的周延鵬，透過人工智慧精算專利權有效價值，為不少科技廠商解決難解的專利等法律問題。周延鵬受訪時直白表達看法，認為政府要審查對外合作的技術項目，反而會對台灣的技術與智慧財產權價值帶來負面效果。</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原因包括，這項辦法實施二、三十年來，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的案件沒有幾件，「代表制度功能很有限」，反而因為制度限制，領取政府科專預算研發出來的技術，不得授權給大陸。他問：這種技術已經公開，為什麼不讓企業授權給大陸使用、收取大陸權利金？這樣才能發展出扎根技術的策略作法。面對大陸這樣一個傾國家之力推動科技自主的國家，台灣需要下定決心，摒棄管制政策，從根本布局，才能孕育出有跨國競爭的研發與技術。</span></p>
<a href="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71.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700&amp;exp=3600&amp;exp=3600" rel="prettyPhoto[pp_gal]"><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71.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700&amp;exp=3600&amp;exp=3600" width="66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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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class="facebook" style="float: left; "><span style="float: left; text-align: justify;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sp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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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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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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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1-02-04T16:15:00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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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1">
    <title>周延鵬：台灣專利佈局如紙老虎</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1</link>
    <description>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延鵬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指出，台灣因為沒有決心投資人才和技術，多數企業擁有的專利權都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近30年來的兩岸技術交流，台灣就像被一層層扒光衣服般，未將自己的技術戰略武裝好，也難以從中獲取商業利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周延鵬警告，由於兩岸在5G專利權上占比極為懸殊，台商製造在大陸將面臨「無立足之地」的生死關頭；台灣需要建立新的態度和模式，扎根技術，建立更有智慧的戰略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鴻海法務長出身的周延鵬離開鴻海後創業，設立一家孚創雲端公司，運用大數據協助台灣企業應對國際客戶的專利權訴訟，他曾替台積電光罩盒供應商家登在美商英特格提告侵權的訴訟中「逆轉勝」，也替機殼大廠打贏美國的專利訴訟。這兩件都是他的代表作。</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美中貿易戰和科技戰，加上新冠疫情等外在環境衝擊，全球興起高科技供應鏈爭奪戰，台灣也加快腳步透過修法等行動，保障自身供應鏈安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周延鵬自承，自擔任鴻海法務長起，近40年來他都不斷反省，有什麼方式可以導入新的智慧財產業權管理機制，建立新戰略，培養台灣產業的跨國競爭力。</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以下是他接受本報專訪，完整陳述多年來的宏觀思考內容，以第一人稱記錄。</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訪談內容：</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工業革命後，英國、德國累積了自身的技術，美國建國沒多久就走上抄襲歐洲技術之路。100多年來，美國最了不起的地方是藉智慧財產權（IPR）和研發，整合進經濟、政治和企業制度，擁有更多創新，並發揮得淋漓盡致。</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走上大量抄襲美國之路，被美國狠狠修理，日本因此痛定思痛，在研發和IPR上必須有相當著墨。雖然無法反擊美國，但日本做到一件事，在亞洲四小龍起飛時，採用美國作法對韓國等國家授權。</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沒有學到美、日教訓 難靠技術賺錢保市場</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70年代，台商到東南亞投資紡織等產業；80、90年代對外投資並西進大陸，台商沒有從美國、日本企業身上學到過去的教訓，將技術和智財權化為商業行為，除可保住自己的市場，還可以賺錢獲利。</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其中主要原因是，台商到大陸沒有先進的智財權管理技術。其實任何國家伴隨資本對外投資，很自然會帶動技術擴散，因為高階人才流動會把技術帶進大陸，如果沒有配套的智財權管理制度，訓練出來的人才離開自己的企業，台商經營也會岌岌可危。</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除了沒有像美、日的智財權管理制度，台灣的薪資停滯不前也是問題。大陸發展產業，最便宜的方式是用台商的技術和人才，他們建立一套薪制，台灣如給台幹新台幣5萬元月薪，他們就給人民幣5萬元。將心比心，這些台幹當然想去工作五年就退休，如果這時候台灣雇主沒有布建好人才養育的制度，本身技術又碰到天花板，幹部當然會離開。</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90年代韓國學日本發展DRAM、Nand Flash、LCD、OLED等產業，需要取得日本授權，付出很多代價，他們有目標，要迎頭趕上。今天日本包括DRAM等很多產業都沒有了，曾幾何時，三星幾乎快把英特爾打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企業想從台灣取得技術，普遍不會像韓國企業付權利金給日本一樣，付權利金給台灣，而是僱用台灣人和從外商企業流出的人才。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台商和國家政策，有沒有針對問題的解決方案？</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當初日本讓美放棄了DRAM等產業，韓國也讓日本放棄了雙D產業，在技術擴散移轉的過程中，青出於藍，都走出自己非常好的智財權發展模式。很顯然，看兩岸的投資貿易和技術人才擴散，台灣普遍沒有這種意識，我們並沒有投資研發、人才和智財權。</span></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只有台積電、大立光專利技術可以咬死人</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30幾年來，面對國外競爭者時，我們的專利技術真的有長出牙齒，可以咬死人嗎？答案是沒有。談專利技術，台積電有，大立光有，以前的鴻海有，其他大部分是不長牙的紙老虎。</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現在又碰到的大陸這樣一個傾國家資源，有超強大決心建立自主技術和IPR的社會主義國家，經過近20年模仿和抄襲別人，已非吳下阿蒙，加上改革開放後到西方留學的最優秀學生回國，以及每五年推出的國家發展計畫，大陸已經發展出自己的實力；即使過去幫別人代工，現在也走出有別於日、韓的新型態產業發展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只是我們有很多人還是井底之蛙，不願面對中國的崛起。</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在很多領域有被美、日卡住脖子的認知，可是台灣企業沒有，雖然很多專利都被限制住了，卻沒有決心做很多冒險扎根的工作，投資人才和技術。舉例來說，在個人電腦方面，台灣只能做主機板，當初聯電想做CPU，卻被英特爾逼走，成了「無頭工業」（指缺少關鍵零件技術的產業），我們沒有學到教訓；代工路能走到今天，全因為美國的資訊產業只要毛利低於5%就放棄不做，我們甘願撿起來做，這完全是歷史機遇。</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年付3,000億元權利金 台成外商提款機</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台灣有好幾個產業成了「無頭工業」，技術不能自主，最大關鍵是我們沒有像過去日本從美國、韓國從日本取得授權一樣，真正扎根技術和智財權。</strong><span>過去30幾年來，台灣成了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資通訊產業的提款機，一年就要付出新台幣3,000多億元權利金，而台灣一年只能收取10至20億左右權利金，非常不平衡。</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台灣沒有因為產業西進建立自主性的技術和智財權，只是使用當地的土地和低價勞工，創造龐大的代工業，反而在每個領域遭逢強勁對手，對手有非常精準的產業政策，他們用十幾年的時間，補助高校申請IPR，透過建立企業國家隊打造技術自主目標。相較下，由於台商母國的很多專利權都是無效專利，三兩下可能就被大陸扳倒了。</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經由人工智慧（AI）的大數據分析發現，台商專利在幾個領域是世界上的佼佼者。同儕比較，台積電有逾4萬多件的專利，7奈米以下的專利技術布局， 包括品質和價值都超越三星和英特爾；大立光有2,000多件專利。這兩家都是值得尊敬的公司。</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5G上路 兩岸專利懸殊台商在陸製造被堵死</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近年來大陸在很多領域都已彎道超車，我們如不改變IPR的經營方式，很難生存下去。舉近來討論很多的5G為例，從傳產到高科技都會使用到，台灣加總的標準專利只占5G總量的2%，大陸卻占到30%，別人用專利就足以堵死台商在大陸的製造業，台商連立足之地都沒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是非常大的危機。那我們的對策和戰略是什麼？下一輪台商在大陸面臨到很多競爭對手都會是大陸企業，以後只好繼續付出「買路錢」給大陸權利人，繼續做代工。台商還沒有體會到會玩和不會玩專利的差異，會玩的人，可以在研發和人才等專利權上建立新的經營機制，排除競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台灣已經來到生死存亡關頭，要用對的戰略和戰術，建立新機制。談到供應鏈和產業鏈競爭，台商應該左右逢源，做生意不能選邊。</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叛將用詞譁眾取寵 宅心不仁厚</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經常用「叛將」兩字，形容離開台灣公司到海外其他公司任職的人，這是譁眾取寵「宅心不仁厚」的說法。現在是一個全球移動的時代，難道那些曾經在美國公司上班，現在回到台灣工作的人也叫叛將嗎？以前韓國也會挖角日本退休的技術人才，有的日本人每周五下班後飛到首爾或仁川，擔任韓國公司的顧問，很平常，我們也應該理性看待。</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現在台灣企業建立專利和營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國家也有法律提供被侵權時的救濟手段，對照200多年來全球貿易和技術授權的歷史，如果遇到有人離開老東家就做情緒性的渲染，這些人是否都該被監禁起來呢？正如同過去本國銀行會引進在外銀工作過的高階經理人，最主要在借重他們累積的經驗，需要正面看待這些人才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我也想問，台灣和大陸企業在商品貿易之外進行技術交流時，有一套自己的戰略機制嗎？我想應該沒有，尤其是學術界或財團法人與大陸技術交流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就像一層層衣服被剝光一般，並未把自己武裝起來，從交流過程中取得商業利益。</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沒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落實執行一套國際對無形資產和智財權精明的經營管理機制，美國、日本、韓國、歐洲有，唯獨台灣沒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辦法上路30年申請沒幾件 一點都不work</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經濟部投審會這30幾年來訂有對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但業者去申請的沒有幾件，這個制度根本不work，政府何德何能可以管理企業對外的技術合作？同樣地，對大陸和港澳地區的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亦然。由於法令卡死了，反而帶來了非常負面的效果，讓很多台商失去不錯的機會。</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舉例，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學校或財團法人使用了科專預算研發的申請專利，就不能授權給大陸，問題是，既然已經申請了專利，表示技術已經公開，為什麼不能對外授權把錢賺回來，繼續投入發展新項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政府的層層管制，悖離了國際規範的原則，未對廠商的對外技術合作和技術擴散是供協助。今天大部分國家在對外技術合作上，除了少數的國防敏感項目，其他都是原則不管、例外管制；台灣則相反，這種機制一點都不work。</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這種做法無法培養台灣廠商，建立可以像貿易一樣操做的智財權制度，是沒有抓到問題關鍵，政府應該把資源放在讓企業扎根建立智財權上，打造國際性技術交易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反觀大陸在對台政策上，非常有戰略，現在也鼓勵個人到大陸去創業。我同樣要反問，台灣這些個人是否有商業模式，到大陸獲得很好的發展呢？如果沒有，抱著打工仔的心態去，就會像之前大陸吸引台灣影視人員去一樣，被大陸人超越了就被趕回來。</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企業做大只想取代供應商 國家隊喊假的</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的政府應該要教個人如何建立自己的戰略模式，走向國外。舉日本政府為例，他們用行政指導方式，讓同一種產業都以一家企業為中心，形成整體組織體系和戰略的協作系統，進而建構產業鏈；但在台灣，很多企業做大後往往想將供應商取而代之，說要建立國家隊都是虛的，表面上談合作，還是習慣單打獨鬥，到了晚上夜奔敵營的也大有人在。這種心態不改變，我們無法繼續在全世界成長茁壯。</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一直在想有沒有更智慧的戰略模式，打造台灣產業的強壯體格？現在我們正面臨轉折點，因為基礎很好，一切還來得及，我們需要新的態度、工具和模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過去我在鴻海的法務工作，每天和外國人打仗，很辛苦。經過多年累積，我對未來產業競爭的核心發明了三個產品，可以在幾秒鐘內破解美國和全球專利。</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包括台積電的4萬多件專利、大立光的2,000多件專利，以及全球公司，都可以經由AI幾秒鐘的分析，在20項儀表板上看到詳細評估，找到專利訴訟的瑕疪和威脅，提供給專利權所有人。</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一突破是讓AI取代過去靠Google的傳統條列式檢索，只要輸入特定專利或一家公司名稱，從任何決策點切入，經過AI和儀表板數據，就可以掌握同行所有相關研發、專利布局的優缺點</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代理過的專利訴訟案件，沒有不打贏的。像勤誠興業在美國被告的專利官司；美商英特格告家登的專利權案，我們只花了三秒鐘就找到支持家登的專利資訊，取回近新台幣9.8億元的擔保金。依據我的人格特質，我始終站在弱勢的一方，也不會代表外商和台灣企業打官司，現在我已無所求，始終記掛在心的是，如何讓我們這塊土地變得更美好，讓我們的產業擁有更好的跨國競爭力。</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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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兩岸</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產業與開發</dc:subject>
    
    <dc:date>2021-02-04T16:0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20-1">
    <title>金管會盤整舊法規 拚2024年完成</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20-1</link>
    <description>金管會去年6月啟動法規盤點，將不合時宜或重複的法規停用、簡化或整合，首階段已於去年底完成檢討、共下架1254條不合時宜的法規，後續將繼續盤點8065則法規，目標2024年6月底前完成檢討，以利業者降低法遵成本、並提升金融監理效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此外，2017年10月起實施的國發會法規鬆綁專案，請各部會定期提供成果、彙整後按季公告。據統計，截至去年第三季金管會累計鬆綁154則，在各部會中稱冠，第四季亦已提報12則法規鬆綁成果及1項預定鬆綁事項，預計今年首季再提出至少10則。</p>
<p>為逐步務實整理、調適各項金融法制，以利金融業者法遵、提升金融監理效能，金管會去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透過滾動式檢討方式，將不合時宜、重複的法規予以停止適用、簡化或整合，並分為前後二階段加以執行。</p>
<p>金管會表示，前階段針對財政部錢幣司（1981年1月底）、經濟部證管會（1981年6月底）以前時期的法規進行檢討，已於去年底完成，共有1254則法規因不合時宜而下架、經檢討後保留者共2則，整併重新訂定發布3則令釋。</p>
<p>針對後階段法令檢討，金管會指出將以完成2004年7月金管會成立前所頒發的命令、行政函令檢討為目標，預計先以10年為期，接續檢討1981年2月至1991年底止的法令，初步檢索計1940則，包括金管會35則、銀行局1021則、證期局520則、保險局364則。</p>
<p>金管會表示，後階段第一期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檢討，之後再接續檢討1992年至2004年中的法令。經初步檢索計6125則，包括金管會225則、銀行局2480則、證券期貨局2355則、保險局1065則，上述的第二期最晚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檢討。</p>
<p>為在劇烈變動的國際競爭環境中，使各項金融法規能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並協助金融產業取得創新先機，金管會表示，將持續進行法規檢討及鬆綁調適工作，以提升台灣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發展。</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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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金管會</dc:subject>
    
    
      <dc:subject>金融</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1-01-19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8-4">
    <title>美國通過企業透明法 關閉全球洗錢逃稅重要管道</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8-4</link>
    <description>據《中央社外電》報導，美國一項新法關閉了全球洗錢和逃稅行為一條重要管道，因新法要求美國空殼公司必須向當局揭露所有人身分。這類公司被用來藏匿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財富。安侯法律執行顧問翁士傑指出，已經或未來打算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都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雙重罰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法新社報導，美國國會1日晚間推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否決，再度通過2021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NDAA FY21），其中包括「企業透明法」（The 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p>
<p>此法強迫空殼公司背後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必須向美國財政部金融執法機關「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通報自己的身分。</p>
<p>雖說法律仍保障這些人不被大眾所知，只有財政部和執法單位握有讀取FinCEN資料庫的權限，但金融體系透明化的倡議者說，這已使打擊貪官、組織犯罪和逃稅富人獲得長足進展。</p>
<p>過去這些人得以匿名藉由全球最大經濟體美國，來洗白自己的可疑財富。</p>
<p>積極遊說通過此法的團體FACT Coalition執行長葛瑞（Ian Gary）表示：「專家多年來經常把匿名空殼公司…列為我國洗錢防治的最大弱點。」</p>
<p>「這是我們所能採取的最重要一步，得以加強保障我國金融體系免受濫用。」</p>
<p>據聯合國（UN）估計，每年有8000億至2兆美元透過全球金融體系進行洗錢。</p>
<p>各界焦點多擺在巴拿馬和開曼群島等避稅港（tax haven），但專家指出，美國經濟規模龐大，加上得以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吸取數以十億美元計的能力，使美國成為把非法資金轉變成合法資產的重要關鍵。</p>
<p>非營利組織「租稅正義聯盟」（Tax Justice Network）2020年初曾點名開曼群島和美國，指它們是助人隱匿財產不被執法與稅務單位所知的全球最重要地方。</p>
<p> </p>
<p><a href="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1721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未來投資美國公司的台商 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a></p>
<p>安侯法律執行顧問翁士傑指出，已經或未來打算投資美國公司的<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5%8F%B0%E5%95%86"><strong>台商</strong></a>，都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身分，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雙重罰則。</p>
<p>翁士傑表示，最近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企業透明法，將針對過去不受反洗錢或反資恐法規約束的美國公司，建立新的所有權申報規範，美國<a href="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B2%A1%E6%94%BF%E9%83%A8"><strong>財政部</strong></a>被要求於今年12月31日前實施新法，預期相關配套很快就會出爐，不會等到年底才上路。</p>
<p>將會受到影響的對象，翁士傑指出，包括目前已經依據美國各州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獲准於美國營運的外國公司，以及未來要註冊美國公司的申請人，都要申報公司背後的「實質受益人」，也就是控股達25%以上、實質控制公司或實質接受經濟利益的自然人。</p>
<p>翁士傑指出，美國財政部將有權使用資料庫進行追稅，但是持股的定義之外，實質控制、實質經濟利益等字眼，目前還太模糊，要等美國財政部進一步解釋。</p>
<p>對於台商而言，翁士傑表示，如果現在就已經持股美國子公司，或透過多層控股持有美國子公司，或是未來打算在美國設立公司，都可能會受到新法規範。法令要求既存公司應在法案生效二年內完成申報，新設公司則要在成立註冊時完成申報，未來如果受益人資訊有變，也必須於一年內更新申報。</p>
<p>來源：中央社、聯合報</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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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date>2021-01-18T05: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4-3">
    <title>德國尋求與拜登政府達成全球公司稅協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4-3</link>
    <description>經合組織去年曾提出全球公司稅改革藍圖，但因美國反對而擱淺，德國希望能與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就這一稅改達成協議。德國財政部長蕭茲表示，將尋求與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就公司稅的全球規則達成協議。柏林方面希望川普任期的結束將迎來一個多邊合作的新時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在2013年開始致力於為互聯網公司改革工業時代的公司稅規則，並打擊許多國家認為的積極避稅行為。但由於缺乏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支持，該計劃很快被擱置。</p>
<p>蕭茲周二在柏林作為路透社(Reuters)會議嘉賓發表演講稱，計劃在今年夏季之前就經合組織去年公布的稅收藍圖達成協議。經合組織被稱為富國俱樂部。</p>
<p>經合組織去年10月提出的一套原則得到了德國的大力支持，它將徹底改變對跨國企業的徵稅，並在全球範圍內增加約1000億美元的稅收收入。</p>
<p>經合組織已就這項改革向逾135個國家尋求共識。該組織表示，這項改革將使稅務當局徵收的公司稅增加多達4%。</p>
<p>經合組織這個項目的目標是確保跨國公司（包括利潤豐厚的美國科技集團和歐洲奢侈品公司）在其開展業務的地方——而不是在其註冊子公司的地方——就部分利潤繳納公司稅，同時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稅稅率，以避免各稅務當局無節制地降低稅率。</p>
<p>這項計劃得到了法國、西班牙、英國和義大利的大力支持。這些國家認為，蘋果(Apple)、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公司從歐洲市場獲得了巨額利潤，但對歐洲各國財政的貢獻卻微乎其微。</p>
<p>是否支持經合組織的藍圖將是即將上任的拜登政府面臨的首批考驗之一。美國的反對是該政治協商進程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p>
<p>美國曾支持這一進程，但於去年6月暫停了與歐洲國家的談話，稱討論已陷入「僵局」。美國財政部長史蒂文•姆努欽(Steven Mnuchin)還威脅要對任何自行徵收數字稅的國家加徵關稅。</p>
<p>經合組織的藍圖有兩個支柱：它將允許各國有部分權利對其管轄範圍內的銷售所得所產生的利潤徵稅。這不僅適用於美國科技巨頭的海外業務，還將賦予美國諸如對歐洲奢侈品公司徵稅的權利。</p>
<p>第二個支柱是全球最低公司稅稅率。這旨在防止各國無節制地降低公司稅稅率，以吸引企業將總部遷至其管轄範圍內。</p>
<p>法國拒絕等待其他國家支持經合組織的做法，並於去年推出了自己的數字服務稅。去年11月，法國稅務當局開始要求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等美國公司繳納數額龐大的2020年數字服務稅。</p>
<p>華盛頓方面譴責法國徵收數字服務稅是一種不公平的貿易做法，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的是美國企業。</p>
<p>美國最初表示，將從今年1月起對法國手袋和化妝品加徵25%的關稅作為報復。但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上周表示將暫停對法國商品徵收這些關稅，因美國已對其他國家的數字稅展開一系列調查，如果調查結果支持對更多國家加徵關稅，它將一併加徵。</p>
<p>蕭茲反對法國採取的單幹方式，並支持經合組織的計劃。蕭茲去年表示，達成協議不僅將充實國家預算、限制逃稅，還將減少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從而有利於企業。</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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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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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外交</dc:subject>
    
    
      <dc:subject>稅改</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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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date>2021-01-13T20: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4-3">
    <title>OECD最低稅負藍圖 台商提前備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4-3</link>
    <description>去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10月12日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 2.0）計畫下第二支柱藍圖（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zation–Report on Pillar Two Blueprint），為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提供一理論框架。雖然該制度仍有許多技術細節尚待完成，惟該框架一旦實施，除了現行的國別報告外，將對於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帶來一定影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根據支柱二藍圖，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主要透過特定門檻及計算方式檢視企業是否需繳納全球最低稅負制。首先，該藍圖應先判斷公司是否為跨國企業集團（即在兩個以上租稅管轄區有營運者），若非，則無須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其次，集團財務年度收入是否高於7億5千萬歐元（此與現行國別報告適用門檻一致），如年度財務收入低於此門檻，亦無須適用。</p>
<p>尚未提出具體數字</p>
<p>一旦落入適用範圍，則須就各集團成員逐一計算其於所在地課徵之實質所得稅率，是否低於該藍本所規定之「最低稅率」。若低於最低稅率者，則企業需針對該差額補繳稅額。至於「最低稅率」為何？目前藍圖尚未提出具體數字，而留待OECD會員國持續研議。</p>
<p>若需補繳全球最低稅負，何國就該筆應補稅之利潤有徵稅權，依該藍圖所述係取決於集團最終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間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執行計入所得法（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此計入所得法，指受控外國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或美國的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 Regime，GILTI）。若有，母公司所在國可針對實質稅率與最低稅率之差額進行徵收。反之，當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皆未執行IIR時，則透過由給付國之稅局否准該國企業給付予低稅率國家費用在稅上進行扣抵之方式，或剔除集團管理費之方式補齊應補繳之稅額（即否准扣抵法，Undertaxed Payment Rule，UTPR）。</p>
<p>許多計算細節待議</p>
<p>雖然此最低稅負制尚有許多計算細節、操作實務，需要進一步研議與討論，但該藍圖已針對未來全球課稅趨勢提出一參考框架，更將直接衝擊企業透過低稅率國家進行交易（包含無形資產）之規畫。建議已符合國別報告門檻之台商企業就幾方面進行檢視：</p>
<p>第一、現行各投資地區納稅狀況，例如是否與特定國家達成協議以享受優惠稅率（稅制），如專利盒（patent box）、租稅假期（tax holiday）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實質所得稅率。</p>
<p>第二、關係人交易，特別是與低稅負國家間之交易及計價方式。</p>
<p>第三、現行各投資地區之功能、風險與利潤配置。</p>
<p>根據以往之BEPS計畫施行狀況，本次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施行，預計亦將自歐盟會員國間開始試行，爾後陸續增加施行的國家，建議於歐盟投資之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密切注意此最低稅負制之發展，並檢視自身集團投資架構，以及早因應可能的衝擊。</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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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稅改</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金融</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date>2021-01-13T19: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3-3">
    <title>梅克爾：美應制定限制網路煽動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3-3</link>
    <description>《金融時報》報導，德國總理透過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應效仿德國，制定限制網路煽動的法律，而不是任由Twitter、Facebook等平台自行制定規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德國總理梅克爾嚴厲批評Twitter封禁美國總統川普帳號的決定，稱此舉是對「基本言論自由權利」的侵犯，是「有問題的」。</p>
<p>在美國國會大廈發生騷亂後，Twitter上周封禁了特朗普的帳號，理由是其「多次嚴重」違反了Twitter的公民誠信政策。Facebook也採取了類似的行動。</p>
<p>但梅克爾透過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應效仿德國，制定限制網路煽動的法律，而不是任由Twitter、Facebook等平台自行制定規則。</p>
<p>社交媒體平台此次介入，突顯出美國和歐洲在如何監管社交媒體平台方面的重要分歧。歐盟希望賦予監管機構更多權力，能夠強制Facebook、Twitter等互聯網平台刪除非法內容。</p>
<p>在美國，科技公司向來都是自行監管自家網站，儘管限制它們監管自由的政治行動仍在討論中，多名國會議員正在起草法案，限制社交媒體公司享有的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使這些公司不會因發布在其網站上的第三方內容而被起訴。還有議員正在推動一項可能類似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新聯邦數據隱私法案。</p>
<p>梅克爾發言人賽貝特表示，言論自由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本權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能依照法律，並在立法機構確立的框架內——而不應依據社交媒體平台管理層的決定」。</p>
<p>他表示，出於這個原因，梅克爾認為川普的帳號被無限期封禁是「有問題的」。</p>
<p>賽貝特提到德國2018年生效一部限制網路仇恨言論的法律，這部法律讓德國走在全球監管互聯網的前哨。</p>
<p>《網路執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要求社交媒體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移除潛在的非法內容，否則將面臨最高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這部法律被認為是西方世界對在線內容最嚴格的限制之一。</p>
<p>梅克爾對川普帳號遭封禁的批評得到了法國財長勒梅爾的呼應。勒梅爾周一對法國France Inter電台表示，Twitter的做法讓他「震驚」。他補充說：「數字監管不應該由數字寡頭自己來實施……數字領域的監管是主權人民、政府和司法機構之事。」</p>
<p>川普帳號被封禁一事還受到俄羅斯知名博主、意見人士納瓦爾尼(Alexei Navalny)的抨擊。他稱此舉是「一種不可接受的審查行為」，克里姆林宮將利用這一做法，宣稱把他列入官方媒體黑名單是合理的。</p>
<p>「Twitter的上述封禁是我們不知道的人士根據我們不知道的程序作出的決定，」他在一條Twitter帖子中表示，並補充稱這一決定是「基於情緒和個人政治偏好作出的」。</p>
<p>「這一先例將被世界各地反對言論自由的人士所利用，」他寫道，「在俄羅斯也是如此。每當他們需要讓某人閉嘴時，他們會說：『這只不過是常見做法，連特朗普都被Twitter封禁了。』」</p>
<p>他表示，如果Twitter要封禁用戶，它可以「成立一個委員會來作出此類決定」。</p>
<p>他還表示：「我們需要知道這個委員會成員的名字，了解它如何運作，成員如何投票，以及我們怎樣才能對他們的決定進行申訴。」</p>
<p>上周日，Twitter的競爭對手、頗受極右翼人士歡迎的小眾應用Parler被迫下線。此前，亞馬遜(Amazon)決定不再為該平台提供雲服務，理由是該平台一再拒絕整治煽動暴力的內容。谷歌(Google)和蘋果(Apple)上周末也以同樣的理由將這款應用從各自的應用商店中下架。</p>
<p>Parler首席執行官約翰•馬策(John Matze)周一對福克斯新聞(Fox News)表示：「我從未想過我們會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家……眾多企業聯合起來徹底抹消你所做的事情。」</p>
<p>他補充稱，自己「估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已聯繫其他「大型科技公司」，以尋找一家替代的網路託管服務提供商，但遭到拒絕。</p>
<p>Parler自詡為一家「無偏見的社交媒體網路」，號稱要捍衛「言論自由」。SensorTower的數據顯示，2020年，該應用在全球範圍內的安裝次數達到960萬次，其中780萬次來自美國。</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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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date>2021-01-12T17:00:00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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