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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紀忠文教基金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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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se are the search results for the query, showing results 1 t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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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4-3">
    <title>OECD最低稅負藍圖 台商提前備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14-3</link>
    <description>去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10月12日發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 2.0）計畫下第二支柱藍圖（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zation–Report on Pillar Two Blueprint），為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提供一理論框架。雖然該制度仍有許多技術細節尚待完成，惟該框架一旦實施，除了現行的國別報告外，將對於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帶來一定影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根據支柱二藍圖，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GloBE）主要透過特定門檻及計算方式檢視企業是否需繳納全球最低稅負制。首先，該藍圖應先判斷公司是否為跨國企業集團（即在兩個以上租稅管轄區有營運者），若非，則無須適用全球最低稅負制。其次，集團財務年度收入是否高於7億5千萬歐元（此與現行國別報告適用門檻一致），如年度財務收入低於此門檻，亦無須適用。</p>
<p>尚未提出具體數字</p>
<p>一旦落入適用範圍，則須就各集團成員逐一計算其於所在地課徵之實質所得稅率，是否低於該藍本所規定之「最低稅率」。若低於最低稅率者，則企業需針對該差額補繳稅額。至於「最低稅率」為何？目前藍圖尚未提出具體數字，而留待OECD會員國持續研議。</p>
<p>若需補繳全球最低稅負，何國就該筆應補稅之利潤有徵稅權，依該藍圖所述係取決於集團最終母公司，以及任何中間母公司所在地是否執行計入所得法（Income Inclusion Rule，IIR。此計入所得法，指受控外國公司法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或美國的Global Intangible Low Taxed Income Regime，GILTI）。若有，母公司所在國可針對實質稅率與最低稅率之差額進行徵收。反之，當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皆未執行IIR時，則透過由給付國之稅局否准該國企業給付予低稅率國家費用在稅上進行扣抵之方式，或剔除集團管理費之方式補齊應補繳之稅額（即否准扣抵法，Undertaxed Payment Rule，UTPR）。</p>
<p>許多計算細節待議</p>
<p>雖然此最低稅負制尚有許多計算細節、操作實務，需要進一步研議與討論，但該藍圖已針對未來全球課稅趨勢提出一參考框架，更將直接衝擊企業透過低稅率國家進行交易（包含無形資產）之規畫。建議已符合國別報告門檻之台商企業就幾方面進行檢視：</p>
<p>第一、現行各投資地區納稅狀況，例如是否與特定國家達成協議以享受優惠稅率（稅制），如專利盒（patent box）、租稅假期（tax holiday）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降低實質所得稅率。</p>
<p>第二、關係人交易，特別是與低稅負國家間之交易及計價方式。</p>
<p>第三、現行各投資地區之功能、風險與利潤配置。</p>
<p>根據以往之BEPS計畫施行狀況，本次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施行，預計亦將自歐盟會員國間開始試行，爾後陸續增加施行的國家，建議於歐盟投資之大型跨國台商企業密切注意此最低稅負制之發展，並檢視自身集團投資架構，以及早因應可能的衝擊。</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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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稅改</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金融</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date>2021-01-13T19: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526-4">
    <title>G7就全球最低公司稅率即將達成協議</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526-4</link>
    <description>據《金融時報》報導，在拜登政府推動下，七國集團有望在本周五（27日）就達成協議。這將推動經合組織層面的談判，儘快結束各國在公司稅率上「逐底競爭」的局面。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div id="_mcePaste">七國集團(G7)發達經濟體在向跨國公司徵收公司稅方面接近達成一致，為今年晚些時候達成一項全球協議、創建向全球大公司徵稅的新規則鋪平了道路。</div>
<div id="_mcePaste">在高層官員們近日取得進展後，G7有望最快在本周五就達成協議。這將成為一股強大力量，也是在20國集團(G20)指引下、在由總部位於巴黎的經合組織(OECD)主持的正式談判中達成協議的前提。</div>
<div id="_mcePaste">在經合組織層面達成協議，很可能會帶來一個世紀以來最重大的國際公司稅改革，嚴重限制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能力，並確保美國數字巨頭在其實現銷售的國家繳納更多稅。</div>
<div id="_mcePaste">在拜登政府領導下，美國努力推動G7達成自己的共識，以推動經合組織的談判，以便在未來幾個月內達成最終協議。</div>
<div id="_mcePaste">美國上周縮減了其對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的雄心，將該稅率從21%降至15%的有效稅率，以提高這一構想在國際上的吸引力。</div>
<div id="_mcePaste">美國還向其他國家保證，其提議——允許根據實現銷售的地點，對大型跨國公司全球利潤中的一部分徵稅——是認真的，而協議的兩大「支柱」不可分割。</div>
<div id="_mcePaste">最近幾周，美國越來越有信心認為，大多數G7成員國支持它的計劃，這些計劃建立在經合組織去年繪製的藍圖基礎上。德國和義大利此前一直是全球最低稅率的明確支持者。G20輪值主席國義大利的財長達尼埃萊•佛朗哥(Daniele Franco)上周五表示，美國的最新提議是「重要的又一步」，就國際稅收改革達成全球協議的前景「現在是明朗的」。</div>
<div id="_mcePaste">法國和英國更加註重納稅地點。國際官員稱，英國方面在談判中「難搞」。但在倫敦，部長級官員和公務員們堅稱，他們希望確保協議的兩個要素都得到優先考慮，而拜登政府對於推動國會通過改變公司納稅地點的立法是認真的。</div>
<div id="_mcePaste">英國官員們上周末表示，他們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接近談判的一些人士表示，各方在過去一周開始凝聚共識，達成協議——最初在G7層面——看上去頗有希望。</div>
<div id="_mcePaste">G7在談判過程中並無正式角色，但在其他論壇中，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加拿大這些國家構成一個強大的小集團。官員們表示，G7定於本周五舉行一個財長虛擬會議，6月4日至5日在倫敦舉行一個面對面會議，屆時可以商定協議的核心要素。</div>
<div id="_mcePaste">如果各國財長能夠非正式達成一個協議，G7領導人可以在6月11日至13日在英國康沃爾舉行的峰會上正式簽署該協議，從而向正在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下談判的139個國家提交一份計劃。</div>
<div id="_mcePaste">突顯各方對達成全球公司稅協議的可能性越來越感興趣的一個跡象是，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傑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上周六在Twitter上寫道：「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一個全球最低稅率。非常高興我方的提議獲得積極反響，感謝耶倫財長（珍妮特•耶倫，美國財長）和我們在世界各地的合作夥伴在這件事上開展的工作。這才是看上去將會帶領世界結束『逐底競爭』的努力。」</div>
<div id="_mcePaste">G20曾表示，它希望在今夏達成協議，而G7層面的進展使得這個雄心勃勃的時間表仍然勉強可行，儘管接近談判的官員們認為，對於達成一項完整的國際協議，10月可能是一個更為現實的日期。</div>
<div id="_mcePaste">公司稅率較低的國家尚未表示同意。愛爾蘭財長帕斯卡爾•多諾霍(Paschal Donohoe)強調，較小的國家需要能夠繼續利用稅率作為一件競爭工具。</div>
<div id="_mcePaste">愛爾蘭財政部周一表示，「（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內的139名財長，尚未在政治層面上討論關鍵決定，包括（相關提議）的實施時間表和法律依據。」</div>
<p>七國集團(G7)發達經濟體在向跨國公司徵收公司稅方面接近達成一致，為今年晚些時候達成一項全球協議、創建向全球大公司徵稅的新規則鋪平了道路。在高層官員們近日取得進展後，G7有望最快在本周五就達成協議。這將成為一股強大力量，也是在20國集團(G20)指引下、在由總部位於巴黎的經合組織(OECD)主持的正式談判中達成協議的前提。在經合組織層面達成協議，很可能會帶來一個世紀以來最重大的國際公司稅改革，嚴重限制企業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能力，並確保美國數字巨頭在其實現銷售的國家繳納更多稅。在拜登政府領導下，美國努力推動G7達成自己的共識，以推動經合組織的談判，以便在未來幾個月內達成最終協議。美國上周縮減了其對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的雄心，將該稅率從21%降至15%的有效稅率，以提高這一構想在國際上的吸引力。美國還向其他國家保證，其提議——允許根據實現銷售的地點，對大型跨國公司全球利潤中的一部分徵稅——是認真的，而協議的兩大「支柱」不可分割。最近幾周，美國越來越有信心認為，大多數G7成員國支持它的計劃，這些計劃建立在經合組織去年繪製的藍圖基礎上。德國和義大利此前一直是全球最低稅率的明確支持者。G20輪值主席國義大利的財長達尼埃萊•佛朗哥(Daniele Franco)上周五表示，美國的最新提議是「重要的又一步」，就國際稅收改革達成全球協議的前景「現在是明朗的」。法國和英國更加註重納稅地點。國際官員稱，英國方面在談判中「難搞」。但在倫敦，部長級官員和公務員們堅稱，他們希望確保協議的兩個要素都得到優先考慮，而拜登政府對於推動國會通過改變公司納稅地點的立法是認真的。英國官員們上周末表示，他們的立場沒有改變，但接近談判的一些人士表示，各方在過去一周開始凝聚共識，達成協議——最初在G7層面——看上去頗有希望。G7在談判過程中並無正式角色，但在其他論壇中，美國、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義大利和加拿大這些國家構成一個強大的小集團。官員們表示，G7定於本周五舉行一個財長虛擬會議，6月4日至5日在倫敦舉行一個面對面會議，屆時可以商定協議的核心要素。如果各國財長能夠非正式達成一個協議，G7領導人可以在6月11日至13日在英國康沃爾舉行的峰會上正式簽署該協議，從而向正在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下談判的139個國家提交一份計劃。突顯各方對達成全球公司稅協議的可能性越來越感興趣的一個跡象是，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傑克•沙利文(Jake Sullivan)上周六在Twitter上寫道：「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一個全球最低稅率。非常高興我方的提議獲得積極反響，感謝耶倫財長（珍妮特•耶倫，美國財長）和我們在世界各地的合作夥伴在這件事上開展的工作。這才是看上去將會帶領世界結束『逐底競爭』的努力。」G20曾表示，它希望在今夏達成協議，而G7層面的進展使得這個雄心勃勃的時間表仍然勉強可行，儘管接近談判的官員們認為，對於達成一項完整的國際協議，10月可能是一個更為現實的日期。公司稅率較低的國家尚未表示同意。愛爾蘭財長帕斯卡爾•多諾霍(Paschal Donohoe)強調，較小的國家需要能夠繼續利用稅率作為一件競爭工具。愛爾蘭財政部周一表示，「（經合組織）包容性框架內的139名財長，尚未在政治層面上討論關鍵決定，包括（相關提議）的實施時間表和法律依據。」</p>
<p> </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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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稅改</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1-05-25T18: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3-3">
    <title>梅克爾：美應制定限制網路煽動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113-3</link>
    <description>《金融時報》報導，德國總理透過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應效仿德國，制定限制網路煽動的法律，而不是任由Twitter、Facebook等平台自行制定規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德國總理梅克爾嚴厲批評Twitter封禁美國總統川普帳號的決定，稱此舉是對「基本言論自由權利」的侵犯，是「有問題的」。</p>
<p>在美國國會大廈發生騷亂後，Twitter上周封禁了特朗普的帳號，理由是其「多次嚴重」違反了Twitter的公民誠信政策。Facebook也採取了類似的行動。</p>
<p>但梅克爾透過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應效仿德國，制定限制網路煽動的法律，而不是任由Twitter、Facebook等平台自行制定規則。</p>
<p>社交媒體平台此次介入，突顯出美國和歐洲在如何監管社交媒體平台方面的重要分歧。歐盟希望賦予監管機構更多權力，能夠強制Facebook、Twitter等互聯網平台刪除非法內容。</p>
<p>在美國，科技公司向來都是自行監管自家網站，儘管限制它們監管自由的政治行動仍在討論中，多名國會議員正在起草法案，限制社交媒體公司享有的法律保護，這種保護使這些公司不會因發布在其網站上的第三方內容而被起訴。還有議員正在推動一項可能類似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新聯邦數據隱私法案。</p>
<p>梅克爾發言人賽貝特表示，言論自由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本權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能依照法律，並在立法機構確立的框架內——而不應依據社交媒體平台管理層的決定」。</p>
<p>他表示，出於這個原因，梅克爾認為川普的帳號被無限期封禁是「有問題的」。</p>
<p>賽貝特提到德國2018年生效一部限制網路仇恨言論的法律，這部法律讓德國走在全球監管互聯網的前哨。</p>
<p>《網路執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要求社交媒體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移除潛在的非法內容，否則將面臨最高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這部法律被認為是西方世界對在線內容最嚴格的限制之一。</p>
<p>梅克爾對川普帳號遭封禁的批評得到了法國財長勒梅爾的呼應。勒梅爾周一對法國France Inter電台表示，Twitter的做法讓他「震驚」。他補充說：「數字監管不應該由數字寡頭自己來實施……數字領域的監管是主權人民、政府和司法機構之事。」</p>
<p>川普帳號被封禁一事還受到俄羅斯知名博主、意見人士納瓦爾尼(Alexei Navalny)的抨擊。他稱此舉是「一種不可接受的審查行為」，克里姆林宮將利用這一做法，宣稱把他列入官方媒體黑名單是合理的。</p>
<p>「Twitter的上述封禁是我們不知道的人士根據我們不知道的程序作出的決定，」他在一條Twitter帖子中表示，並補充稱這一決定是「基於情緒和個人政治偏好作出的」。</p>
<p>「這一先例將被世界各地反對言論自由的人士所利用，」他寫道，「在俄羅斯也是如此。每當他們需要讓某人閉嘴時，他們會說：『這只不過是常見做法，連特朗普都被Twitter封禁了。』」</p>
<p>他表示，如果Twitter要封禁用戶，它可以「成立一個委員會來作出此類決定」。</p>
<p>他還表示：「我們需要知道這個委員會成員的名字，了解它如何運作，成員如何投票，以及我們怎樣才能對他們的決定進行申訴。」</p>
<p>上周日，Twitter的競爭對手、頗受極右翼人士歡迎的小眾應用Parler被迫下線。此前，亞馬遜(Amazon)決定不再為該平台提供雲服務，理由是該平台一再拒絕整治煽動暴力的內容。谷歌(Google)和蘋果(Apple)上周末也以同樣的理由將這款應用從各自的應用商店中下架。</p>
<p>Parler首席執行官約翰•馬策(John Matze)周一對福克斯新聞(Fox News)表示：「我從未想過我們會生活在這樣一個國家……眾多企業聯合起來徹底抹消你所做的事情。」</p>
<p>他補充稱，自己「估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已聯繫其他「大型科技公司」，以尋找一家替代的網路託管服務提供商，但遭到拒絕。</p>
<p>Parler自詡為一家「無偏見的社交媒體網路」，號稱要捍衛「言論自由」。SensorTower的數據顯示，2020年，該應用在全球範圍內的安裝次數達到960萬次，其中780萬次來自美國。</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dc:rights></dc:rights>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subject>監控資本主義</dc:subject>
    
    
      <dc:subject>言論自由</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轉型</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美國大選</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date>2021-01-12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20201029-1">
    <title>【基金會刊登】數位監控VS應用 跨世代交鋒(刊登於109.10.29中國時報A8.A9)</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column/20201029-1</link>
    <description>常言道，人生七十才開始挑戰不斷，在新時代的到來，基金會應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是可以量能建構的場域和典範，把七十歲、五十歲、三十歲、放在同一個平台上，一起討論台灣未來重大議題，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期待三十歲能將七十歲與五十歲的經驗傳承。</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p>
<p> </p>
<p> </p>
<p> </p>
<p> </p>
<p><strong>主持人</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陳添枝</strong><strong>（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前國發會主委）</strong><strong> </strong></p>
<p>常言道，人生七十才開始挑戰不斷，在新時代的到來，基金會應扮演著重要角色，也是可以量能建構的場域和典範，把七十歲、五十歲、三十歲、放在同一個平台上，一起討論台灣未來重大議題，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期待三十歲能將七十歲與五十歲的經驗傳承。</p>
<p><strong><br clear="all" /> </strong></p>
<h2><strong>立即</strong><strong>佈署經貿對策</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積極培育科研人才</strong><strong> </strong></h2>
<h3><strong>重新界定</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企業與財產權問題</strong></h3>
<p><strong>陳添枝：</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數據流動無遠弗屆，但知識流動範圍經常小於數據流動。故以數據流動範圍界定市場，知識流動範圍界定企業邊界。企業間知識交換的介面將影響企業之間合作關係。未來地理概念不再適用數位時代的企業，也就是以國境界定企業的時代將改變。數位時代的商業模式，所面對企業所在位置不易界定，這界定問題將影響各國課徵租稅的制度必須重新思考。以常設機構認定企業課稅的主體， 或區分境內、境外銷售分別課稅，皆將發生困難。未來商業呈現不再等於商業據點的呈現。</p>
<p>關於稅的問題；以樂天為例，如網購公司樂天，數據從東京流到台北，看似市場連接在ㄧ起，在台灣可以上日本樂天網站看到日本產品的清單，可是實質上產品可能過不來台灣，因為有海關、租稅等實體經濟上的障礙。目前的租稅概念建立在地理位置上，台灣樂天要繳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日本樂天繳的是日本營利事業所得稅、消費稅，但事實上數位交易已經無國界。當我國財政部堅持維持地理課稅推行，就會將數位服務空間上的市場打亂，所以在台灣樂天買不到日本產品，是因為被財政部擋住，這些問題現在已經出現。</p>
<p>為什麼我想要買日本網站的秋天柿子卻寄不來台灣，無法成交。日本樂天表示，因為台灣財政部要求日本樂天要在台灣設實體公司，開設台灣樂天網站，才能販售，如果沒有設實體公司，繳營業稅方式很複雜，會跟財政部引起紛爭。再者，還有日本政府問題，日本樂天公司透過網站把商品直接賣到台灣來，還是要繳百分之十的日本消費稅，另外台灣也有關稅相關規定，商品進到台灣販售，基本上財政部還要課徵營業稅，所以稅制目前都建立在地理概念，就是公司設在哪裡。現在數位時代商業活動分境內或境外，就會有很多不同處理，完全與原舊經濟時代的概念不同。</p>
<p><strong>新型態服務，地理概念就變成完全沒有意義，稅制將面臨很大衝擊。</strong>美國跟歐盟也正在爭論Google該如何課稅，台灣對臉書也有課稅問題爭議，臉書在台灣沒有公司也沒雇用任何人，卻有一千八百萬個帳號，光台灣企業在臉書投放廣告，讓臉書一年營收超過百億。諸如此類的課稅問題層出不窮，該要怎麼課稅，未來將是一大挑戰。</p>
<p>若要強迫日本樂天或臉書在台灣設立公司，其實創造的就業機會也很少，因為所有主要的平台運作都在日本或美國，頂多找送貨員或行政，目前日本樂天買下台灣職棒Lamigo桃猿隊，更名樂天桃猿隊，以職棒營運方式增加台灣市場效益，但真正數位公司收入來源跟雇員人數仍不成比例，這是未來經濟層面會碰到的不同挑戰。</p>
<p>財產權是資本主義的根本，把資本的財產權賦予私人，透過自由意志交易，形成市場經濟；若把資本的財產權賦予國家（共有），將形成共產主義。<strong>在數位時代下，數據的所有權，也將決定自由經濟的型態。數據的所有權屬於私人，形成自由市場經濟，若數據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則非自由市場經濟。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決戰七十年才分出勝負，數位時代的體制之爭現在才要開始。</strong></p>
<h3><strong>科技應用</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產業轉型面面觀</strong><strong> </strong></h3>
<p><strong>史欽泰</strong><strong>（</strong><strong>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前工研院院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史欽泰：</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科技在產業、製造業的挑戰，是如何快速發展，目前對生產力的提升比較明確。至於自動化是不是危害僱用員工數短少與失業問題，目前並不重要，現在產業還在面臨缺工問題，這波疫情對數位化來說是有好處，現在科技產業在供應鏈發展，還是重要的提供者，對於如何快速提升生產力還是很重要。不過假定就要馬上轉換全部數位化，對很多中小企業確實有困難。</p>
<p>依困難度而言，第一、要提升搜集生產鏈資料，對台灣很多傳統產業是一大問題，傳統產業本身數位化程度相對較低，生產所用的資訊，是否能被搜集而提升生產力，需要循序漸進的轉換過程，我們常聽到產業進已化到4.0，但也有人說連2.0都還沒完全做到。數位化過程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方式，非一步可及。企業最重要的是投資跟生產力獲得，是否經得起數位化成本的負擔，若無法就面臨別的產業併吞。台灣基本上有很多隱形冠軍，表示台灣產業做的產品確實不錯，在獲利條件下，慢慢進行數位化轉換，強化科技應用空間。第二、傳統產業有很多技術員是老師傅，知識與技術在個人身上，比較急的是應該將老師父的知識與技術快速擷取下來，以現代科技方式，讓技術知識可以傳承下去，而不是減少技術員。<strong>傳統產業本來就已經缺工，現在還有傳承問題。傳統產業可能是在這類問題比較難以解決。</strong></p>
<p>反觀，高科技產業基本上是受益的，因為很多產業今年還是成長，數位發展像是基礎建設一樣，積極網路擴建更新，很多家裡需要增加或更新電腦、網路或個人攝影設備等，疫情產生新型態需求，現在要買還不容易買到（如SWITCH），基本上需求是增加。企業視需要順應改變，企業作法改變，個人需也改變，轉變後的需求更為重要。另外，市場應放眼海外，如果不上網去行銷可能無法得到新的資訊因應數位衝擊。再者，電子商務興起、物聯網的便利、物流的發達，商品要運到世界各地，不再受限，這是製造業與服務業需要重視。</p>
<p>最後，金融業基本上是特許服務業，須受政府法規管制，建立數位貨幣或數位金融的合理法規，讓科技能夠進到金融業讓服務效能提升。但對不相信網路安全及不善使用數位支付的人來說，推廣網路金融支付教育相對重要，年輕一代可能問題不大，年紀大的會很怕以後不收現金該如何消費。</p>
<p><strong>陳添枝：</strong><strong> </strong></p>
<p>過去參與數位研討的結論，感覺每個產業都變成科技產業，再也沒有高科技或低科技傳統產業區別，<strong>數位化後每個產業都需要使用數位技術跨專業共治，</strong>包含金融，我有位金融界朋友表示，企業開始聘用台大資訊系學生跟教授，擔任公司技術長，但高科技人不喜歡穿西裝打領帶，向公司要求服裝自由等，金融業文化受科技浪潮也開始在改變。</p>
<h3><strong>超前部署</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兼顧永續</strong><strong> </strong></h3>
<p><strong>史欽泰</strong><strong>：</strong><strong> </strong></p>
<p>台灣有扎實的資訊電子產業，供應鏈的管理是很好的，半導體產業也是一支獨秀。全民健保發展更是國際水準的醫療政策。在大流行疫情當前，台灣人民沒有遭受較大的生命安全威脅，防疫為數位整合的開端，未來要能繼續開發，讓科技廣泛應用到智慧製造、醫療照護等。所以台灣還是有機會創造幸福生活的典範，疫情（危機）是數位發展的加速器，是台灣千載難逢的機會，更需要政府與民間超前部署，比較弱就是<strong>科技研發人才的培育在台灣是缺乏的</strong>。</p>
<p>台灣迫切需要數位科技整合，研發也需要耗費的龐大能量，因為數據化需要大量的儲存，現在數位儲存的產業發展蓬勃，數據快速流通、串連、運算，演運器的發明更要精準可靠且安全，精準的量測也是現在非常重要的科技，但演算法的分析發展也是一種浩劫，增加了地球的溫度與廢棄電子耗材等。</p>
<p>數據對於台灣半導體科技影響最為直接。人工智慧發展也很重要，基本上未來服務性產業都會依靠人工智慧，如果沒有人工智慧快速運算很難做服務，數位發展目前不會危害人類生命，反而需要兼顧與地球環境永續發展為考量。</p>
<p><strong><br clear="all" /> </strong></p>
<h2></h2>
<h2><strong>數位法規須合比例原則</strong><strong> </strong></h2>
<h3>
<p><strong>個人隱私與政府治理間的平衡</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葉俊榮</strong>（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前內政部部長）</p>
<p><strong>葉俊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有關法令涉及個人隱私、政府治理、犯罪防治與政策等問題，是數位雙峰之間相互取用資訊，侵犯隱私權保護與比例原則課題，就是搜集資訊與原本資訊取得目的間是否有關連性。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周遭國家相比相對進步，個資法裡，對於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資訊取得、使用都有原則性規範，但像臉書或LINE等針對個別犯罪偵查時，資料取得往往受限，檢調機關非常希望掌握這些資訊，才能繼續偵辦。</p>
<p>過去常透過協商討論、建立平台，經由多方資料搜集，商討如何處理相關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如台權會運作模式。科技偵查法草案提出，感覺依法行政，所有爭議都規定在法律裡，但以高調的科技偵查法方式進行，是否有必要？這是在民主社會的懷疑、有更近一步討論空間，反映出台灣對科技偵查法，無論在人權或法治面應有一定程度約束。</p>
<h3>
<p><strong>亦談隱私、資訊問題</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曹家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關於隱私、資訊的問題，與社群媒體帶來的假新聞現象有關。二○一九年底，英國的牛津大學網路研究所所長霍華德（Philip Howard）受邀來台灣演講，談論假新聞議題，霍華德提到在討論巨型社群軟體管理時，資訊揭露是相當重要，也就是臉書推播的資訊，如背後不是單純的個人訊息，必須標記或註釋，如政治宣傳、廣告等，<strong>讓使用者知道背後訊息來源是有特殊目的用途，以資訊揭露作為管理社群媒體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相當重要</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葉俊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台灣的監督案例值得觀察</strong>，如臺灣人權促進會，提出二○一八台灣網路透明報告，我必須要肯定這個民間團體，積極做非常困難的事；另一個是立法授權的嘗試，最近法務部提出引起爭議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再就是國發會推動的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平臺。</p>
<h3>
<p><strong>案例一：臺灣人權促進會 ─二○一八台灣網路透明報告</strong></p>
</h3>
<p>臺灣人權促進會提出的二○一八台灣網路透明報告，彙整二○一五至二○一六年調查各機關的資料，有些機關願意配合，有些則不願意。從配合機關所提供的資料，發覺當機關需要跟網路服務業者調資料時，一般而言，本國服務業者配合度非常高，外國、跨國業者配合度就沒有那麼高。調查報告也指出大多數是向「非公務機關」提出，至少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四次資料請求，檢警調機關提出請求約佔總請求數九五％以上，主要請求理由為偵辦刑事犯罪。檢視各機關提供請求對象資料，接受請求的非公務機關有大幅重疊的狀況，且以本土企業居多。</p>
<p>報告更指出，公務機關中，經濟部、財政部、衛福部、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是四個提供完整請求發送對象的單位，其資料顯示，這四個單位共提出了二萬六千七百二十五次的網路個資要求，但其中僅有兩次被拒絕。其他單位就不如預期，非公務機關，如台灣固網、新世紀資通、亞太電信所提供的資料也顯示了一○○％的配合度，而中華電信不願提供資料，但由台南市警局向中華電信請求兩萬多次中，核准率卻是一○○％。相較之下，跨國企業所揭露的平均接受度僅為六四．九％。政府機關與網路服務業者間索取用戶資料，可能是透過和業者協定好的線上系統送出申請。如刑事警察局和臉書（Facebook）合作，在臉書的線上系統填寫制式申請文件後，經臉書方審核後提供（臉書同意提供比例為五一．一％）。由此可知，本土企業對政府請求的配合度遠較跨國企業度高。</p>
<p>調查結果也顯示，資料所屬機關不願意完全配合，獲取的資料並無法完全揭露。在目前的機制下，雖然資料搜集不完整，臺灣人權促進會僅能努力拼湊形成議題為之抗衡。</p>
<h3>
<p><strong>案例二：立法授權的嘗試─科技偵查法草案</strong></p>
</h3>
<p>法務部前日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此草案全文已從法務部網站撤下，但其中所引發的爭議仍值得我們思考。第一，科技偵查法授權，准許檢警調以「植入程式」方式對通訊軟體，如LINE、Skype等實施通訊監察；第二，通訊監察須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取得核准；但若為搜集境外敵對勢力情報，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也可核發核准許可，而科技偵查於核准程序上並未嚴謹妥善規劃。第三，以檢察官向法院申請核准，針對通訊資料有權查扣雲端資料、還原已經刪除之電磁紀錄等爭議。這一類問題是政府機關要去跟非政府機關拿敏感資料，目的為何、怎麼搜集、處理、利用，在公務方面有很多需求，但不知道如何完備進行，任何涉及個人敏感資料蒐集的過程中，必然引起社會關注，科技偵查法只是其一。</p>
<h3>
<p><strong>MyData</strong><strong>中介平台與個資服務</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葉俊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政府資料可分為開放資料（Open Data）、共享資料（Shared data）、不開放資料（Closed data），不開放資料的原因為機密、敏感而受到保護，不對外開放，例如國家機密、個人資料。二○二○年七月國發會推出的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平臺是將不開放資料中，非關國家機密的個人化資料，開放民眾自主運用，等於扮演一個資料下載、交換的中介平臺，居中連結政府機關扮演的資料提供者（Data Provider），以及需要資料的服務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p>
<p>目的是為推動個人資料自主運用，讓民眾可自行下載運用個人化資料或單次即時同意傳輸給第三方運用，平臺本身無存留民眾個人資料，民眾同意下載也僅限當次，非永久同意資料取用，民眾可於平臺查詢個人資料使用紀錄，追蹤自己的個人資料運用流向。從國發會現在處理的資訊，有很多是我以前在研考會影子，<strong>研考會與經建會合併為國發會，對於民眾所表示的意見、公務意見之處理，在過去研考會都有相關規劃，部份願景是好的，只是作法會引起社會討論，溝通是絕對的必要</strong>。MyData採一次性的設計，就是政府掌握我多少資料，使用後會消除，只會一次性暫存並不會留下資料，這對個人服務使用，也落實個資法中使用端有修改、更正、刪除的權利。<strong> </strong></p>
<p><strong>劉育成：</strong><strong> </strong></p>
<p>數位時代，數據資料成為重要個人資產，資料信託為數據資料管理保存的解方之一，資料信託有幾種類型，第一為公民資料信託，就是把公民價值跟參與過程放到信託過程中，現在的數據不是只有次級資料，而是所有人都是資料提供者，應鼓勵主動參與且願意把自己的資料提供出來、交由信託組織來管理；第二為由下而上（Bottom-up）的相互運作，不再是過去由上而下地透過政府搜集資料與管理資料，而是進一步去思考如何將所搜集的資料提供給權利個體。</p>
<p>未來數位時代仍會面臨很多問題與挑戰，第一、信託透明度問題、是否需要新的專業數據受託人，這是否也會導致一個新的階級或職業出現；第二、有沒有可能會有壟斷濫用的問題，該如何解決？第三、標準化的問題；第四、責信的問題；第五、授權的問題等。即便是在資料信託之後，當需要使用時，授權問題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未來會遇到的問題。</p>
<p><strong><br clear="all" /> </strong></p>
<h3></h3>
<h2><strong>著眼量能建構</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強化民主素養</strong><strong> </strong></h2>
<h3>
<p><strong>面對法律、制度跨域挑戰</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葉俊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其實重點不只法規，而是<strong>量能建構（</strong><strong>capacity building</strong><strong>）</strong>問題，整個社會的法律面、制度面，甚至跨領域的溝通協調，是否都準備妥善，需要時間進行充分討論。我認為數位時代問題，不是法律訂定就能解決，背後有更重要的態度去面對。人類社會需要透過溝通協調才能走到今日。</p>
<p>以前電話出來時，我們都覺得很棒，可以從這端聽到另外一端的聲音，還可以利用電話跟另一端做生意，電話的發明感覺很棒，但電話演進到今天的手機，手機經常寸步不離，反思有比較自由？以前數位匯流之前是電話線、光纖線，人被綁在電話線一端，進入新數位時代後，不用被定點綁住，演變成任何時間、地點，人只要帶著手機四處走動，通話不受限制，實現人類科技發展的理想。從行動角度觀點是自由象徵。但從另外一個角度，隨時都會被找到，不馬上回電話還不行，又變成不自由。數位時代問題，我認為不應只分成單純的自由或不自由討論，或是禁止、約束發展，應該要從量能建構著眼，如何在數位環境下培養實力，讓人才能在數位時代充分發揮，事先知道負面因素，再一一去克服。</p>
<p>政府能做的事，一定要逼政府做到，但有很多事情不是政府角色能做好的，如數位素養。社群網站上的禮儀一定要培養，包括媒體識讀、民主素養強化等。這必須要經過試驗，不是光是教育即可一步到位，試驗過程會面臨很多困難，從中習得教訓不斷地往前走，這就是台灣以前面對新時代來臨必經過程，從學術建構、充分討論到政策實踐。但也不需太悲觀，我認為所有人才、各式專業，都對於如何進入數位時代有所貢獻，不只是誰要去做的問題，每個人都有所貢獻，尤其是學界專長，數位時代要處理的不只有法律，也要不斷研究其他很多跨領域面向議題，讓政府變得更聰明，然後也變得更可信賴，同時讓民眾也更懂得數位民主，尊重別人同時也能發揮自己。</p>
<p>數位時代商業模式也不斷演進，網路服務業者的服務內容也是不斷更新，同時也與全球互動，不能單純以切割或約束管制。<strong>透過量能建構迎接數位時代來臨，而不是單純去阻擋、切割、管制。再者，資安問題非常重要，在複雜國際情勢下，資安如果牽動到國家安全，資安管理、建置就是非常嚴肅，絕非小事</strong>。資安發展，本身也是非常重要產業，如能事先可能憂慮的部分提出討論，社會即可以正面態度去面對資安問題。以上是數位時代真正應有的作為，法律只是當中一部分。</p>
<h3>
<p><strong>提升全民文化素養</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杜絕媒體、網路霸凌</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劉育成（</strong><strong>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劉育成：</strong><strong> </strong></p>
<p>數位素養不只針對特定年齡，所有人面臨相同問題。現在網軍與民粹盛行，要年輕人不要使用社群媒體，不要相信社群媒體不真實的言論，更不要在上面亂發言，是困難的，這已是年輕人的日常生活常態。現在很多平台如Dcard、Youtube等，都是以匿名留言，一般使用者無法得知留言者真實身份，再者，網路霸凌也與過去有差別，已無時間或空間斷點，是二十四小時存在。這樣的社會現象背後有很多原因，如生活數位化、網路通訊發達，以及就是以匿名發表言論，認為言論自由不需要負責任，匿名發文產生過度的言論自由，會不自覺而肆無忌憚的傷害社會和諧或個人。</p>
<p>匿名發言是年輕人的日常生活，年輕人會覺得匿名是應該的，也過度解讀言論自由保障。其實在台灣過去的教學文化裡，問學生有沒有問題，多數不會直接表達，藉由數位時代方便，利用匿名提問軟體，學生可以即時發問、表達意見，發現學生就會非常踴躍提問，老師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得知學生問題立即解答。程式也可任意調整記名或不記名的選項，配合教學課程。從我過去教學經驗中，匿名提問數量，真的比現場提問或是記名提問更多，學生也會很願意參與匿名提問。</p>
<p>現在只能談限縮，要全面禁止、控制需要花費成本過高，如極權國家要控制人民思維與生活模式，所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是非常高的，因為必須要滲透且防範，台灣早期也是一樣，必須要花費高成本、人力、物力才能監控每一個人所講的話，作有效控制。如果馬上要全面禁止，社會必須要付出高額成本、國家要付出代價也不小。至於全面掌控會不會有效果？不得而知，至少台灣已很習慣於數位化自由生活，年輕人也都習慣，若冒然全面監控改變現況，引發衝突不容小覷。</p>
<p><strong>趙政岷</strong>：</p>
<p>面對數位衝擊未來該怎麼辦？我認為必須不被數位馴化，多做點人做的事─思考與判斷。如看待今日媒體報導，可能先了解立場顏色，將解碼權與編碼權回到自己身上，不要只聽訊息發佈方，也不要聽中間媒介方，必須學習訊息是怎麼被編碼或被解碼。現在網紅不只靠點閱率分潤，多少還要接業配。如博恩夜夜秀，不只是售票的脫口秀節目，原來上節目的每個人是可以出錢配合置入節目，只是每個人付的錢不太一樣，很像是過去電台、電視在法規範圍內，置入性行銷的商業模式或行為，在新網路平台串流下，網紅很多時候遊走在法律邊緣，只能靠自媒體自律。</p>
<p><strong>陳添枝：</strong><strong> </strong></p>
<p>社群媒體力量影響，很難一言以蔽之，最近看到世界上最有權力的人，總統候選人辯論的時候，議題失真也不聚焦，更不斷利用社群媒體表達竟見，想到未來該如何教育下一代就覺得很困難。</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br clear="all" /> </strong></p>
<h2></h2>
<h2><strong>監控資本主義下</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世代的課題</strong><strong> </strong></h2>
<h3>
<p><strong>尊重多元聲音</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重塑民主、文化價值</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趙政岷（</strong><strong>時報文化出版企業公司董事長）</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趙政岷：</strong><strong> </strong></p>
<p>在我的職場中偶爾跟年輕同事談話，後來都是我被說服。其實我們應該要相信年輕人，這是新的科技與文明衝擊的年代，數位時代對生活數響，必須嚴肅面對。目前企業文化不再是老闆訂定，而是員工群體力量形成，最後也不是老闆說了算，是靠大家的專業與自由意志而成。</p>
<p>數位衝擊可以拆成三個部分，第一、數位化替代人力，是不是百分之百替代越好，必須要弄清楚，人權、自由等再重新定義，第二、如果網路霸凌罪刑與人身侵犯傷害罪是否為同樣罪責？刑罰權基本要件是罪刑法定，以行為時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但在生活中常看到實體傷害罪判刑比網路無形傷害刑責來得重，可所受的傷害卻ㄧ樣，甚至更加嚴重，導致有人因此就想不開自殺身亡，新數位生活，法律保障是否跟得上數位時代腳步，人權應該有新的次序討論。第三、數位時代中的人性不見了，人性是道德防線不應該不見，如果都變成機器控制就麻煩了。以前學知識管理，知識分成好幾個部分，一個是數據、一個是資訊、透過處理分析產生知識。知識可以重複運用，知識更可能變成智慧傳承。最後在Data處理過程，不能排除人的智慧，或是無法產生出可以重複運用的知識。</p>
<p><strong>曹家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社群軟體最大盈利動機來源就是販賣廣告，積極搜集使用者訊息，在把資料整理後，販賣給廣告商，今天並非要走到最極端禁止社群媒體或企業廣告販賣，退萬步言，就是管理演算法問題，社群媒體運作都是依賴演算法，找出使用者情緒，然後推播，但並非所有使用者都接受，我就非常希望社群媒體未來能讓使用者選擇時間流排序方式推播訊息，提供新到舊的資訊就好，就類似我們之前看報紙、電視新聞節目，依序播放，無論喜歡或不喜歡都應該被看到。最後到資訊揭露的管理，讓使用者知道特殊訊息來源目的。</p>
<h3>
<p><strong>論數位素養與生活教育</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劉育成：</strong><strong> </strong></p>
<p><strong>社會已漸漸形成數位化的新互動模式，從小教育數位素養變得非常重要</strong>。數位素養培育與養成，唯有透過日常生活教育落實。單純以灌輸數位對人類的危害的填鴨式教育是沒有任何幫助，更無法落實數位素養。在我的教學經驗中，以數位衝擊生活的例子，如利用網路攝錄影平台（Insecam），讓學生找自己家附近的攝影機，發現數位對生活最是直接的衝擊。大部分的人，可能會認為家裡附近監視器越多越好，帶來安全的生活、發生問題可以立即透過錄像回溯釐清真相。像交通事故或犯罪就很容易利用攝影機協助處理，但同時可能也會帶來一些後果，如隱私外洩。也不能因為網路監視錄像外流，就不要使用監視器，而是在數位化發展便利的同時，也同時思考會帶來負面部分，當在裝監視器，按下同意隱私權搜集時、資料如何被搜集、處理、利用要審慎評估，同意授權內文是否侵犯權利、隱私的直接關係。無論年輕人或成年人，持續的教育還是比較重要，數位素養教育方式有很多，要怎麼著力需要大家集思廣義，一起因應數位時代的變遷。</p>
<p><strong>曹家榮：</strong><strong> </strong></p>
<p>社群媒體就是一堆人以各種形式聚集在網路上，從早期Ptt到今日的臉書、Twitter等，更有時下年輕世代最流行的IG、抖音。社群媒體基本上反應人類最基本「連結」的慾望。二十世紀精神分析學家弗洛姆曾提出，人類初始狀態是與自然及其他人類在一起的狀態，換言之，人類歷史進展，其實是由跟他人在群聚，然後再慢慢分離開，變成現在的個體、獨立、自由的狀態。從群聚連結到個體獨立，看起來好像是解放，但同樣也帶來焦慮、不安。</p>
<p>焦慮與不安的反應，不斷在歷史中展現，網際網路出現也是體現人類渴望與別人快速連結的狀態，一九九○年代前後的網路世界，會以地球村概念，將全球人類重新連結在一起。隨著網路科技演化過程，網路社群媒體很難不存在，藉由人對連結的渴望，社群媒體必然會以某種形式出現，即便不是今天的臉書，也會以新類型出現。</p>
<p>社群媒體科技具體化實現了人的慾望，連結後必然衍生新問題，如臉書使用，不僅單純處理禁止或關閉的問題。在紀錄片《智能社會：進退兩難》（The Social Dilemma）中，令人質疑的地方，就是單方面認為臉書、Google有問題，但也不能完全禁止它們的存在。問題不是它本身多邪惡，而是在它背後的商業邏輯存在資本主義利益與追求利潤的力量。像臉書等巨型企業，最關鍵的問題在追求利潤的動機越來越大、越來越停不下來，更試圖把人類所有經驗行為都吞噬殆盡。</p>
<h3>
<p><strong>獨立思考</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拒絕一言堂文化</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趙政岷：</strong><strong> </strong></p>
<p>我對台灣媒體是悲觀的，我認為媒體目前沒有轉好或正向發展，現在寫稿要比三十年前更擔心，需要瞻前顧後、無論怎麼表達立場，都會被錯誤解讀，媒體慢慢變成一個顏色或是一種聲音，想講的人、想表達的人變成是同一種聲音，而且立場在網路時代裡，更可以說變就變。</p>
<p>最後，我還是鼓勵看書，看書跟滑臉書真的不一樣，看書是自己決定要看到哪裡、什麼時候該休息，邊看書可以邊思考，據科學家研究結果，看書時的腦內啡活化區比較多，主導性高；看電影、訊息、影片都是被主導，所以在主動性跟被動性事情上，慢慢要多做主動性的事，如學會獨處，當手機離開身邊一天、七天，還有沒有辦法生活，或是多當召集人、活動主辦者，不要當被召集人、參與者，我們現在幾乎都是被別人或數位牽著走。</p>
<p>至於串流媒體服務（OTT），現在沒有辦法擋住數位全球化，必須學習接受數位化並找到自己立場。未來各國政府面對串流的應用，要思考是要以現行關稅，還是制定新法規等。數位化的串流，更要能建立在地性文化，不被網路同一種聲音同化，數位時代衍生的問題，應尊重多元。找問題是最難的，應多舉辦一些世代溝通平台討論，找到問題後，解答就會慢慢出來。</p>
<p><strong>曹家榮</strong><strong>（</strong><strong>世新大學社發所與社心系合聘助理教授）</strong><strong>：</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自由代價就是必須承擔</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曹家榮</strong><strong>：</strong><strong> </strong></p>
<p>自由的代價就是必須承擔自己的選擇；數位時代引導人類去順從監控資本主義的各種機制。所誕生的原因是第二現代處境，所謂第二現代處境就是人類有的自由是很自然的存在，但<strong>自由帶來的代價就是必須承擔自己做決定的責任，</strong>且在自由狀態下的決定，責任都是自己要負責的後果。人類可以自由選擇，如工作職業、就讀科系等，失敗後是自己的責任，不是任何人的責任。不像在傳統社會中，可以責怪上一代是農夫就一輩子是農夫，現代社會，自由同時是責任。因此帶來巨大的恐慌跟焦慮，人類必須為沒有標準答案的人生找目標、負責。</p>
<p>社會學家齊格蒙．鮑曼（Zygmunt Bauman）曾提出觀點—重返烏托邦，意指人民開始有烏托邦想像，就是希望回到過去美好懷舊時光，川普當選其實就是懷舊主義、重返烏托邦的展現，想要渴望回到舊有時光。對於不確定的恐懼、重返烏托邦的渴望，也是為什麼監控資本主義可以成長、茁壯的原因，希望透過機器、演算法幫助人類快速決定確定生活，希望搜尋引擎可以精準找到答案，希望導航軟體可以最快速捷徑抵達目標。監控資本主義興起是以服務消費者為名，帶來確定性決策的狀態下，光明正大地實施行為剩餘的掠奪。</p>
<p><strong>趙政岷：</strong><strong> </strong></p>
<p>監控資本主義將過去「數據廢氣」實施行為剩餘的掠奪，祖博夫稱之行為價值再投資循環，看似不必要的資料，將用戶互動數據搜集分析賣給廠商，再利用系統與用戶互動產生副產品，使其改善服務或創造消費者新體驗，是數位時代<strong>全新生產手段，修出另一個棧道轉換產生很大的利潤。監控資本主義不是批判科技而是資本家，資本家掌握後面一大段並不知道的數據轉換，人類行為剩餘所產生的數據廢氣變成最大財富，而財富被資本家拿走</strong>。（如圖）</p>
<p><img class="image-inline" src="../../resolveuid/2b1a8c1c98424d1fa4eb95e5af70944f" width="660" /></p>
<p>行為剩餘開發後，誕生監控資本主義，針對使用者行為數據進行預測，打造新的生產手法，稱為「行為價值再投資循環」。</p>
<p><span>出處：《監控資本主義時代》，時版出版提供。</span></p>
<p><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七十歲、五十歲、三十歲 網路世代 多元溝通</strong><strong> </strong></p>
</h3>
<p><strong>趙政岷：</strong></p>
<p>現在的世界常見七十歲跟五十歲講話，五十歲會聽，五十歲跟三十歲講話，三十歲不會聽了。三十歲的年輕人生活在的網路世代，監控能成為贏家，能代表有情緒性的勝利，產生同聲線的民主。過往的民主歷經不同聲音的抗爭而存在，而數位時代卻易演變為同一種聲音能代表民主，同一種方式愛台灣才叫愛台灣。當社群傳播力量逐漸極大化，像臉書使用者有二十億，產生共鳴後将力道傳播出去，則意識慢慢統一，但網軍真能夠治國嗎？現今的政治綜藝化，連像美國這樣強大的國家的競選策略，不就是政治綜藝化的呈現？在監控資本主義時代，社群媒體的操作、渲染下，世界大同好像趨於一個世界一種聲音。</p>
<p>現今網路時代散佈訊息時，應理解為一種常態，我不認為可以改變回到過去，必須接受是一個新生態，如前所提，五十歲會被七十歲及三十歲罵，五十歲也要找到方法對應。年紀只是舉例並非全貌，七十歲和五十歲能學習做到三十歲的事，三十歲也能透過溝通傳承七十歲與五十歲的經驗。</p>
<p>原先該由人類自由掌握決定的權利，不知不覺讓別人或機器來幫自己下決定。<strong>人類必須重新奪回自主意識的主導權</strong>。監控資本主義下的數位素養，應以人類最基本的自由、平等、博愛是最能貫穿培養數位素養的態度，更大的包容力學習及共創新數位生活的生態體系。維持好奇心，深思發展的進步與缺失，用參與式體驗和數位時代共榮共生，不讓機器控制人類的思想自由意志，在網路發達年代，更需重人權、尊人性，保持初心。</p>
<p><strong><br clear="all" /> </strong></p>
<h3><strong>結語</strong><strong> </strong></h3>
<p><strong>陳添枝</strong>：</p>
<p>面對數位時代未來變化，對三十歲壓力很大，量能建構也尚未成形，無論社群媒體、媒體現象或數位化發展，我們都要抱持和平共處態度，看到年輕人正視觀點、嚴正對待，抱持希望。期待與年輕人一起以正向態度面對數位時代問題，承擔挑戰，基金會持續創造量能建構平台，扮演產、官、學溝通角色。數位時代問題須要透過充份討論與量能建構，才能讓人類與數位生活平衡共存。</p>
<p><strong>余範英</strong>：</p>
<p>知識需要人生經歷與體驗，成為智慧傳承的養分，人類文明的進展需智慧、能力考驗。我們堅信多元聲音才是民主方式體現，數位時代要如何共生共好，有包容性接受不同聲音的民主，需要知識更需要智慧。</p>
<p> </p>
<p>本專輯文章同步刊登於「余紀忠文教基金會」網站 www.yucc.org.tw （策劃、整理：陳東伯 攝影：陳信翰）</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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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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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媒體</dc:subject>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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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date>2020-10-28T17:00:00Z</dc:date>
    <dc:type>文章</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224-1">
    <title>顧立雄：強化國家級團隊 成為世界信賴資安系統</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224-1</link>
    <description>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今天提出資安三大工作重點分別是強化國家級資安聯防體系與資安團隊；建立以「數據驅動」為核心的主動防禦體系與機制等，達到「早期預警、緊急應變、持續維運」的目標，成為世界信賴的資安系統及產業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總統府、國安會、國史館等相關單位預算。顧立雄進行國安會110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他以回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感溫馨，也希望今天的質詢能讓他備感溫馨作為開場，展現幽默，引來一陣笑聲。</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顧立雄表示，國安會110年度5大工作重點，分別是加速不對稱戰力、強化後備制度改革及改善部隊管理制度；捍衛國家主權，促進邦交及實質關係推動國際參與，維護區域安全穩定；掌握兩岸內外部情勢變化，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提升國土安全體制能量與韌性，有效因應天然災害與人為恐攻等之威脅；強化資安即國安戰略2.0戰略，主動防禦超前部署，落實堅韌安全之智慧國家。</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顧立雄說，資安威脅情勢日趨增高，攻擊型態升級變遷，國安會在總統打造「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戰略指導下，讓台灣成為未來全球經濟的關鍵力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其中，資安為貫穿各領域的重點關鍵。顧立雄表示，未來將著重三大工作重點，分別是強化國家級資安聯防體系與資安團隊；在公私與國際夥伴的協力下，建立以「數據驅動」為核心的主動防禦體系與機制；提升台灣資安自主能力與量能，推動產業落實資安，驅動資安產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他表示，達到「早期預警、緊急應變、持續維運」的目標，成為世界信賴的資安系統及產業鏈，以維護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實體空間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安全。</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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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內政</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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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date>2020-12-23T18: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1112-1">
    <title>防止互聯網平台巨頭壟斷 陸市場監管總局喊打</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1112-1</link>
    <description>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指將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要堅持營造公平競爭秩序。著力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徵求意見稿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p>
<p>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堅持以下原則：一、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二、對平台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要堅持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三、著力預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四、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激發市場活力。</p>
<p>加強科學有效監管。「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規制原則和分析框架適用於平台經濟領域所有市場主體。反壟斷執法機構將根據平台經濟的發展狀況、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強化競爭分析和法律論證，不斷加強和改進反壟斷監管，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科學性。</p>
<p>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引導和激勵平台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於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防止和制止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抑制平台經濟創新發展和經濟活力，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動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p>
<p>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通過反壟斷監管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平台經濟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發展潛在市場的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優化、技術進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p>
<p>維護各方合法利益。平台經濟發展涉及多方主體。反壟斷監管在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和促進平台發展的同時，著力維護平台內經營者和消費者等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使全社會能夠共享平台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成果，實現平台經濟整體生態和諧共生和健康發展。</p>
<p><b><a href="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1524-china-www-regulation-Hang-Seng-TECH-Index-drops">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監管發酵，網路科技公司受重擊</a></b></p>
<p>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一則《互聯網反壟斷指南》直接將中國全境的電商納入監管！</p>
<p>周二（10 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一則互聯網反壟斷指南直接將中國全境的電商納入監管，給科技類股帶來一記重拳。中國主管機關宣布打算推出新規定嚴格監管中國網路平台壟斷問題，要解決電商平台「二選一」及「殺熟」等等的產業亂象。</p>
<p>所謂「二選一」，指電商平台基於技術或規模優勢，逼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保證產品只能透過該平台銷售。至於「殺熟」則是老客戶購買同樣產品的價格較新客戶高。</p>
<p>中國人民銀行前行長周小川認為，目前科技創新在催生巨大動能的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和全球治理帶來巨大挑戰。</p>
<p>首先，開發中國家數位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全球數位鴻溝進一步擴大，減少貧窮和發展仍然任重道遠。其次，人工智慧顛覆傳統產業，基因編輯技術進入實際應用，引發結構性失業和社會倫理等問題。第三，網科巨頭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比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p>
<p>近期中國政府接連針對網路科技業打出重拳，上周以加強網路金融管理為由暫停全球最大 IPO 螞蟻集團上市一案，本周再宣佈針對電商壟斷行進行監管。一波波的監理政策襲捲而來，這並不利於目前估值偏高的網科概念股。</p>
<h1></h1>
<p>資料來源：中時、鉅亨網</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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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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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監控資本主義</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金融</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轉型</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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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date>2020-11-11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03-2">
    <title>朱淑娟專欄：藻礁公投將成案，經濟部應公開完整資訊坦然辯論</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303-2</link>
    <description>珍愛藻礁公投連署已突破28萬9667的法定門檻，距離成案只有一步之遙。公投是人民依憲法授權直接行使民權，但過去一周只看到經濟部提供片面訊息、激起政黨對立、試圖阻擋公投成案。如今藻礁公投可望連署成功，環境議題不需要政治惡鬥，經濟部應提供完整訊息，最後交由公民決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h2 class="subtitle2"><span>藻礁公投是訴求遷址，不是反對政府的能源政策</span></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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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經濟部提出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理由，是為了提供大潭電廠7~9號機氣源，這涉及三個單位：台電(大潭電廠)、中油(觀塘工業區)、工業局(觀塘工業區專用港)。但因為工業區、工業港選址在大潭藻礁區，引起生態疑慮。</p>
</div>
<p>本來這個疑慮可以在環評時充分討論，可惜最後是在政府主導下，專業委員退席抗議、官派委員護航表決通過。在環評會後的記者會中，蘋果日報記者洪敏隆就提問前環保署長李應元：「這是不是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p>
<p>環評會得不到公平辯論，環保團體不放棄，兩年多來開了100多場記者會、要求開聽證會被拒絕、要求設保護區被置之不理，甚至都已面見蔡英文總統，都無法憾動經濟部的決心，最後只好訴求公投。</p>
<p><span>仔細看公投主文：「是否同意中油三接遷離大潭藻礁海岸？」顯示環保團體並沒有挑戰政府的能源政策，經濟部只要公平辯論觀塘選址的適宜性、是否有可行的替代方案就好，不需要指環保團體反對能源政策。更不要動不動拿缺電、影響經濟發展來恐嚇大家。</span></p>
<h2 class="subtitle2"><span>民進黨比國民黨縮小範圍？呂秀蓮還參加動工典禮</span></h2>
<p>每次遇到爭議事件，民進黨慣用的說法就是，這是國民黨時代的案子，民進黨已減少開發面積等等，無非就是要強調民進黨比國民黨愛台灣。這次也不例外，經濟部強調已經把工業區開發面積從國民黨的232公頃，減到23公頃。</p>
<p>但這個說法顯然誤導。「觀塘工業區」這塊土地的前擁有者是東鼎液化瓦斯公司，東鼎提出的工業區開發案在1999年4月通過環評定稿本。另外由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的「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是2000年9月通過環評，那時民進黨已經執政了。2001年5月28日<a href="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602">副總統呂秀蓮參加觀塘工業區暨工業專用港開工儀式</a>。那時工業區的面積就是232公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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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過2003年10月是中油取得<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BD%AD%E7%99%BC%E9%9B%BB%E5%BB%A0" title="大潭發電廠">大潭發電廠</a>的供氣合約，不是東鼎公司。而當時中油評估觀塘海象不佳，不是做接收站的合適場址，2004年7月才會決定到台中港蓋第二天然氣接收站，透過海管供應大潭電廠氣源。</p>
</div>
<p>2014年決定由中油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2018年中油以22.8億併購東鼎公司，開啟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設在觀塘工業區的爭議，也是民進黨執政時期。歷史擺在眼前，經濟部如果還要扣藻礁公投政治帽子，是很不智的。</p>
<div class="context-smg_800xauto_er type-image dnd-atom-wrapper">
<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height="291"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45932_U1004_M674957_7f72.jpg?itok=V87UJPDz" title="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width="600" /></div>
<div class="dnd-legend-wrapper">
<div class="meta">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不多，還是超過900公頃，環團估計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圖/桃園在地聯盟提供)</div>
</div>
</div>
<h2 class="subtitle2"><span>開發已縮小面積？工業港還是維持900</span><span>公頃</span></h2>
<p>經濟部強調觀塘工業區的面積已經從232公頃縮小到23公頃，但其實一開始送進環評的面積還是232公頃，因為環保團體不斷要求，經濟部在2018年1月23日提出「迴避替代方案」，將工業區開發面積減到37公頃。2018年9月26日再提出「迴避替代修正方案」，減到23公頃。</p>
<p>工業區面積減少當然有助於保護藻礁生態，這點要給經濟部肯定，依照過去東鼎公司的計畫，不只要做天然氣接收站，還要做石化、砂石。只不過經濟部刻意不提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減少有限，還是超過900公頃。</p>
<p>比較原方案跟修正案，2000年通過的觀塘工業區專用港面積是944公頃。2018年通過環評的方案，外廓防波堤只比原方案減少7%，填地面積從31公頃減到21公頃，總水域面積還是維持在900公頃以上。</p>
<p>而工業港開發對藻礁的破壞比工業區還大，因為藻礁不是只在裸露區，整個藻礁生態系向外海延伸3~5公里，LNG船要進出工業港區，浚深航道會破壞藻礁，環保團體估計工業港至少會挖除300多公頃藻礁。</p>
<p>2018年7月3日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時就曾做出決議：「因港灣開發對藻礁生態系有重大影響，站在保育立場退回經濟部重新檢討。」不過這個專案小組的決議，經濟部並未理會，到了環評大會直接翻案。</p>
<p>至於中油公司發新聞稿指「工業港施工海域並無藻礁生態系」，這只是片面之詞，這點不妨在公投成案後多一點公開辯論，讓民眾了解誰是誰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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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a_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 height="310"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53041_U1002_M674958_19ae.jpg?itok=Nc4afonr" title="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a_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 width="600" /></div>
<div class="dnd-legend-wrapper">
<div class="meta">觀塘工業區各方案變更對照表</div>
</div>
</div>
<div class="context-smg_800xauto_er type-image dnd-atom-wrapper">
<div class="dnd-drop-wrapper"><img alt="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b_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 height="330"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auto-er/s3/media/image/2021/03/01/20210301-053041_U1002_M674959_e3ab.jpg?itok=n0PXI7to" title="20210301-SMG0034-E01-朱淑娟_b_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 width="600" /></div>
<div class="dnd-legend-wrapper">
<div class="meta">觀塘專用工業港變更對照表</div>
</div>
</div>
<h2 class="subtitle2">觀塘是第三接收站的唯一方案？其實有很多替代場址</h2>
<p>經濟部強調觀塘工業區是「唯一方案」，但2015年9月提出的可行性評估有將台北港、台中港、觀塘港納入評選，最後以觀塘港為主方案、台北港為替代方案。政府提出的替代方案一定也是可行方案，用唯一方案的說法並不恰當。</p>
<p>反而經濟部在環評時的說法還比較好：到台北港時程較久，緩不濟急。選擇觀塘港的原因是這裏已經填地5公頃、環評也通過了，可以縮短時程。而且可以就近供氣，降低南氣北輸的風險，而且北中南三個接收站可以互調度支援。</p>
<p>至於在觀塘是不是較好的方案，這是經濟部基於自己的便利性所做的選擇，如果考量藻礁生態就未必。然而前環保署長李應元在2018年10月3日環評會中說：「台北港做為替代方案是這之間很強烈的意見，但環現差並沒有包括台北港或林口的範圍。」也就是，替代方案在環評時被技巧性切割而沒有討論。</p>
<h2 class="subtitle2">藻礁保育應超越工程技術考量</h2>
<p>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退休教授劉小如、也是觀塘案的環評委員，她在上周記者會中表示：「任何開發都有環境及社會代價，環評的職責就是評估各種替選方案，找出傷害最少、可以補救、甚至可以挽回的方式，為台灣留下最多的生態、環境資源，照理說環評制度是為了保護全民福址。」</p>
<p>觀塘案是繼國光石化之後，溫度最高、引發最多學生參與的保育運動。發起校園粉紅風暴活動的謝瑞恩說：「還有5、6個月的時間慢慢檢視誰說的對、誰說的錯，而不是使用憤怒性政黨口號，導致大家不理解發生什麼事。」</p>
<p>守護大潭藻礁涉及世代的保育權，不應該只侷限在工程考量，環評失職的地方，就由國民透過公投來行使直接民權，值得好好珍惜。而政府也應該放棄成見，提供完整訊息，共同促成這次台灣難得一見的保育教育。<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相關報導：</span><a class="top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 href="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8422">藻礁公投連署從每日6百變6萬　人渣文本諷：民進黨用「這一招」就能讓進步青年敲掉藻礁</a><span class="related_copy_content">｜</span><a class="more_related related_copy_link related_copy_content">更多文章</a><span class="related_copy_text related_copy_content">）</span></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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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基金會編輯</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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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水水台灣</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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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環境影響評估</dc:subject>
    
    
      <dc:subject>政策環評</dc:subject>
    
    
      <dc:subject>可再生能源</dc:subject>
    
    
      <dc:subject>水資源</dc:subject>
    
    
      <dc:subject>物種保育</dc:subject>
    
    <dc:date>2021-03-02T1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1">
    <title>周延鵬：台灣專利佈局如紙老虎</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1</link>
    <description>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延鵬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指出，台灣因為沒有決心投資人才和技術，多數企業擁有的專利權都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近30年來的兩岸技術交流，台灣就像被一層層扒光衣服般，未將自己的技術戰略武裝好，也難以從中獲取商業利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周延鵬警告，由於兩岸在5G專利權上占比極為懸殊，台商製造在大陸將面臨「無立足之地」的生死關頭；台灣需要建立新的態度和模式，扎根技術，建立更有智慧的戰略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鴻海法務長出身的周延鵬離開鴻海後創業，設立一家孚創雲端公司，運用大數據協助台灣企業應對國際客戶的專利權訴訟，他曾替台積電光罩盒供應商家登在美商英特格提告侵權的訴訟中「逆轉勝」，也替機殼大廠打贏美國的專利訴訟。這兩件都是他的代表作。</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美中貿易戰和科技戰，加上新冠疫情等外在環境衝擊，全球興起高科技供應鏈爭奪戰，台灣也加快腳步透過修法等行動，保障自身供應鏈安全。</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周延鵬自承，自擔任鴻海法務長起，近40年來他都不斷反省，有什麼方式可以導入新的智慧財產業權管理機制，建立新戰略，培養台灣產業的跨國競爭力。</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以下是他接受本報專訪，完整陳述多年來的宏觀思考內容，以第一人稱記錄。</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訪談內容：</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工業革命後，英國、德國累積了自身的技術，美國建國沒多久就走上抄襲歐洲技術之路。100多年來，美國最了不起的地方是藉智慧財產權（IPR）和研發，整合進經濟、政治和企業制度，擁有更多創新，並發揮得淋漓盡致。</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走上大量抄襲美國之路，被美國狠狠修理，日本因此痛定思痛，在研發和IPR上必須有相當著墨。雖然無法反擊美國，但日本做到一件事，在亞洲四小龍起飛時，採用美國作法對韓國等國家授權。</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沒有學到美、日教訓 難靠技術賺錢保市場</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70年代，台商到東南亞投資紡織等產業；80、90年代對外投資並西進大陸，台商沒有從美國、日本企業身上學到過去的教訓，將技術和智財權化為商業行為，除可保住自己的市場，還可以賺錢獲利。</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其中主要原因是，台商到大陸沒有先進的智財權管理技術。其實任何國家伴隨資本對外投資，很自然會帶動技術擴散，因為高階人才流動會把技術帶進大陸，如果沒有配套的智財權管理制度，訓練出來的人才離開自己的企業，台商經營也會岌岌可危。</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除了沒有像美、日的智財權管理制度，台灣的薪資停滯不前也是問題。大陸發展產業，最便宜的方式是用台商的技術和人才，他們建立一套薪制，台灣如給台幹新台幣5萬元月薪，他們就給人民幣5萬元。將心比心，這些台幹當然想去工作五年就退休，如果這時候台灣雇主沒有布建好人才養育的制度，本身技術又碰到天花板，幹部當然會離開。</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90年代韓國學日本發展DRAM、Nand Flash、LCD、OLED等產業，需要取得日本授權，付出很多代價，他們有目標，要迎頭趕上。今天日本包括DRAM等很多產業都沒有了，曾幾何時，三星幾乎快把英特爾打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企業想從台灣取得技術，普遍不會像韓國企業付權利金給日本一樣，付權利金給台灣，而是僱用台灣人和從外商企業流出的人才。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台商和國家政策，有沒有針對問題的解決方案？</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當初日本讓美放棄了DRAM等產業，韓國也讓日本放棄了雙D產業，在技術擴散移轉的過程中，青出於藍，都走出自己非常好的智財權發展模式。很顯然，看兩岸的投資貿易和技術人才擴散，台灣普遍沒有這種意識，我們並沒有投資研發、人才和智財權。</span></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只有台積電、大立光專利技術可以咬死人</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30幾年來，面對國外競爭者時，我們的專利技術真的有長出牙齒，可以咬死人嗎？答案是沒有。談專利技術，台積電有，大立光有，以前的鴻海有，其他大部分是不長牙的紙老虎。</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現在又碰到的大陸這樣一個傾國家資源，有超強大決心建立自主技術和IPR的社會主義國家，經過近20年模仿和抄襲別人，已非吳下阿蒙，加上改革開放後到西方留學的最優秀學生回國，以及每五年推出的國家發展計畫，大陸已經發展出自己的實力；即使過去幫別人代工，現在也走出有別於日、韓的新型態產業發展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只是我們有很多人還是井底之蛙，不願面對中國的崛起。</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在很多領域有被美、日卡住脖子的認知，可是台灣企業沒有，雖然很多專利都被限制住了，卻沒有決心做很多冒險扎根的工作，投資人才和技術。舉例來說，在個人電腦方面，台灣只能做主機板，當初聯電想做CPU，卻被英特爾逼走，成了「無頭工業」（指缺少關鍵零件技術的產業），我們沒有學到教訓；代工路能走到今天，全因為美國的資訊產業只要毛利低於5%就放棄不做，我們甘願撿起來做，這完全是歷史機遇。</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年付3,000億元權利金 台成外商提款機</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台灣有好幾個產業成了「無頭工業」，技術不能自主，最大關鍵是我們沒有像過去日本從美國、韓國從日本取得授權一樣，真正扎根技術和智財權。</strong><span>過去30幾年來，台灣成了美國、歐洲和日本等資通訊產業的提款機，一年就要付出新台幣3,000多億元權利金，而台灣一年只能收取10至20億左右權利金，非常不平衡。</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台灣沒有因為產業西進建立自主性的技術和智財權，只是使用當地的土地和低價勞工，創造龐大的代工業，反而在每個領域遭逢強勁對手，對手有非常精準的產業政策，他們用十幾年的時間，補助高校申請IPR，透過建立企業國家隊打造技術自主目標。相較下，由於台商母國的很多專利權都是無效專利，三兩下可能就被大陸扳倒了。</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經由人工智慧（AI）的大數據分析發現，台商專利在幾個領域是世界上的佼佼者。同儕比較，台積電有逾4萬多件的專利，7奈米以下的專利技術布局， 包括品質和價值都超越三星和英特爾；大立光有2,000多件專利。這兩家都是值得尊敬的公司。</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5G上路 兩岸專利懸殊台商在陸製造被堵死</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近年來大陸在很多領域都已彎道超車，我們如不改變IPR的經營方式，很難生存下去。舉近來討論很多的5G為例，從傳產到高科技都會使用到，台灣加總的標準專利只占5G總量的2%，大陸卻占到30%，別人用專利就足以堵死台商在大陸的製造業，台商連立足之地都沒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是非常大的危機。那我們的對策和戰略是什麼？下一輪台商在大陸面臨到很多競爭對手都會是大陸企業，以後只好繼續付出「買路錢」給大陸權利人，繼續做代工。台商還沒有體會到會玩和不會玩專利的差異，會玩的人，可以在研發和人才等專利權上建立新的經營機制，排除競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台灣已經來到生死存亡關頭，要用對的戰略和戰術，建立新機制。談到供應鏈和產業鏈競爭，台商應該左右逢源，做生意不能選邊。</p>
<p class="content_title_1"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trong>叛將用詞譁眾取寵 宅心不仁厚</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經常用「叛將」兩字，形容離開台灣公司到海外其他公司任職的人，這是譁眾取寵「宅心不仁厚」的說法。現在是一個全球移動的時代，難道那些曾經在美國公司上班，現在回到台灣工作的人也叫叛將嗎？以前韓國也會挖角日本退休的技術人才，有的日本人每周五下班後飛到首爾或仁川，擔任韓國公司的顧問，很平常，我們也應該理性看待。</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現在台灣企業建立專利和營業秘密的管理制度，國家也有法律提供被侵權時的救濟手段，對照200多年來全球貿易和技術授權的歷史，如果遇到有人離開老東家就做情緒性的渲染，這些人是否都該被監禁起來呢？正如同過去本國銀行會引進在外銀工作過的高階經理人，最主要在借重他們累積的經驗，需要正面看待這些人才是。</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我也想問，台灣和大陸企業在商品貿易之外進行技術交流時，有一套自己的戰略機制嗎？我想應該沒有，尤其是學術界或財團法人與大陸技術交流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就像一層層衣服被剝光一般，並未把自己武裝起來，從交流過程中取得商業利益。</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沒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落實執行一套國際對無形資產和智財權精明的經營管理機制，美國、日本、韓國、歐洲有，唯獨台灣沒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辦法上路30年申請沒幾件 一點都不work</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經濟部投審會這30幾年來訂有對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但業者去申請的沒有幾件，這個制度根本不work，政府何德何能可以管理企業對外的技術合作？同樣地，對大陸和港澳地區的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亦然。由於法令卡死了，反而帶來了非常負面的效果，讓很多台商失去不錯的機會。</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舉例，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學校或財團法人使用了科專預算研發的申請專利，就不能授權給大陸，問題是，既然已經申請了專利，表示技術已經公開，為什麼不能對外授權把錢賺回來，繼續投入發展新項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政府的層層管制，悖離了國際規範的原則，未對廠商的對外技術合作和技術擴散是供協助。今天大部分國家在對外技術合作上，除了少數的國防敏感項目，其他都是原則不管、例外管制；台灣則相反，這種機制一點都不work。</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這種做法無法培養台灣廠商，建立可以像貿易一樣操做的智財權制度，是沒有抓到問題關鍵，政府應該把資源放在讓企業扎根建立智財權上，打造國際性技術交易模式。</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反觀大陸在對台政策上，非常有戰略，現在也鼓勵個人到大陸去創業。我同樣要反問，台灣這些個人是否有商業模式，到大陸獲得很好的發展呢？如果沒有，抱著打工仔的心態去，就會像之前大陸吸引台灣影視人員去一樣，被大陸人超越了就被趕回來。</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企業做大只想取代供應商 國家隊喊假的</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我們的政府應該要教個人如何建立自己的戰略模式，走向國外。舉日本政府為例，他們用行政指導方式，讓同一種產業都以一家企業為中心，形成整體組織體系和戰略的協作系統，進而建構產業鏈；但在台灣，很多企業做大後往往想將供應商取而代之，說要建立國家隊都是虛的，表面上談合作，還是習慣單打獨鬥，到了晚上夜奔敵營的也大有人在。這種心態不改變，我們無法繼續在全世界成長茁壯。</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一直在想有沒有更智慧的戰略模式，打造台灣產業的強壯體格？現在我們正面臨轉折點，因為基礎很好，一切還來得及，我們需要新的態度、工具和模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過去我在鴻海的法務工作，每天和外國人打仗，很辛苦。經過多年累積，我對未來產業競爭的核心發明了三個產品，可以在幾秒鐘內破解美國和全球專利。</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包括台積電的4萬多件專利、大立光的2,000多件專利，以及全球公司，都可以經由AI幾秒鐘的分析，在20項儀表板上看到詳細評估，找到專利訴訟的瑕疪和威脅，提供給專利權所有人。</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一突破是讓AI取代過去靠Google的傳統條列式檢索，只要輸入特定專利或一家公司名稱，從任何決策點切入，經過AI和儀表板數據，就可以掌握同行所有相關研發、專利布局的優缺點</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我代理過的專利訴訟案件，沒有不打贏的。像勤誠興業在美國被告的專利官司；美商英特格告家登的專利權案，我們只花了三秒鐘就找到支持家登的專利資訊，取回近新台幣9.8億元的擔保金。依據我的人格特質，我始終站在弱勢的一方，也不會代表外商和台灣企業打官司，現在我已無所求，始終記掛在心的是，如何讓我們這塊土地變得更美好，讓我們的產業擁有更好的跨國競爭力。</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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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兩岸</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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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產業與開發</dc:subject>
    
    <dc:date>2021-02-04T16:0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2">
    <title>兩岸新一輪供應鏈大戰來了</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05-2</link>
    <description>據《經濟日報》報導整理，2020年結束前一天，經濟部投審會發布兩項許可辦法修正內容，外界多只關注到陸資來台規定更嚴格了，但另一項「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投術合作許可辦法」與「審查原則」，為防範台灣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可能外流增定新規，威力也不小；修法說明強調，這麼做是為「避免損及我國產業發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才隔幾天，法務部調查局長呂文忠向媒體證實，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後，已將營業秘密列入情報工作蒐集範圍；他並將竊取營業秘密案件與高科技人才挖角涉及違法部分，列為重點工作，加強偵辦。</span></p>
<p>政府的防堵政策頻頻出招，那麼實際情況有多嚴重？</p>
<p><figure class="photo_right" style="float: right; text-align: justify; "><a href="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64.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400&amp;exp=3600&amp;exp=3600" rel="prettyPhoto[pp_gal]"><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64.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400&amp;exp=3600&amp;exp=3600" width="220" /></a>
<div class="photo_po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class="facebook" style="float: left; "><span style="float: left;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 </span></li>
</ul>
</div>
</figure></p>
<p> </p>
<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法務部與台灣營業秘密保護促進協會等單位合作拍攝的營業秘密宣導短片，最近將上架，內容提到，由於台灣科技產業位居全球關鍵地位，台灣面板、記憶體及半導體產業，成為其他國家競爭者覬覦對象，高薪挖角、帶槍投靠的營業秘密竊案層出不窮。</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調查局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偵辦的營業秘密案件，主要以竊取至大陸地區為主，從2013年起偵辦的135件營業秘密案，竊取至境外的51件裡，大陸就占了48件。呂文忠所說的營業秘密重點偵辦工作，目標顯然是針對大陸。</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台灣積極健全法網，希望一層層補破口，並搭建新防線；去年11月舉辦的全國檢察長會議，甚至安排一場座談會討論營業秘密保護，向台積電取經。兩岸一場新供應鏈攻防戰已悄悄上演。</p>
<p><strong>台灣高舉經濟安全防大陸挖角半導體產業</strong></p>
<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去年底，民進黨在台灣北中南三地接力舉辦「壯大台灣、國家就安全」座談會，以經濟安全為主題，討論如何從經濟層面保護國家安全。</span><strong>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在高雄場次發言說，要趁全球供應鏈重組，調整核心產業對中國大陸的依賴程度。</strong><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從數據上分析，「核心產業」指的正是去年對大陸出口，已上升到占對大陸總體出口金額四成的半導體。</span></p>
<p><spa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這也意味，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已成為台灣經濟安全的核心，要維持護國神山產業於不墜，必須先保護半導體供應鏈的技術與人才不致外流。當天同台對話的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前年5月就推動營業秘密保護法修法工作，他在會中說，「兩岸關係可以開明親善，但在關鍵產業上絕對不能讓步」。</span></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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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igure class="photo_center" style="float: none; text-align: justify; ">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主任李淳受訪時問，「為什麼經濟安全話題近來又在世界上流行起來？」他解釋，在美中爆發貿易戰和科技戰後，中國大陸爆發新冠疫情，導致產業斷鏈更形嚴重，美國為此經濟現象冠上「安全」前提，歐盟、日本、澳洲也跟隨引用，自然而然受到熱議。</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他形容，現在半導體的定位就如上世紀的石油，屬於戰略物資，但那時候產油國多，現在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日本、南韓，可以生產出口關鍵性的半導體；一旦不能出口，對有需求的國家來說，會「面臨更大的痛苦」。</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中國大陸是最早就體會到經濟不安全的國家，因為全世界圍堵它，」李淳說。也因此，2015年大陸下了戰略性決定，要擺脫對美、日、台、韓的技術依賴，以換取未來發展空間。</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陸新融台措施 促兩岸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但大陸想無中生有，在半導體和科技產業上彎道超車並不容易，放眼望去，台灣還是最容易取得技術和人才來源的地方。這也成為大陸繼吸引台商資金登陸後新的目標。</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大陸2018年初公布對台31條措施，次年再推對台26條，明定提供台企和台胞「同等待遇」，即企業之外，有特殊專長與技術能力的個人也是重點吸引對象。顯示近年大陸對台政策，已從經濟融合擴展到產業鏈融合，不斷推陳出新。</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去年底大陸發改委副主任寧吉喆、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和商務部官員，在江蘇昆山舉行的省部際聯席會議中，提出要擴大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並「積極開拓創新，探索促進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和融合發展的有效方式」，這是頭一次在大陸對台工作中，出現對準產業鏈、供應鏈融合發展政策的說法。</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在同天舉辦的昆台融合發展30周年座談會中，劉結一也提到，「經濟合作不斷擴大，強化了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紐帶」。大陸政協主席也是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副組長汪洋，在日前中央對台工作會議中發表談話，在「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之外，提及「要打破民進黨當局對兩岸交流合作的限制阻撓，持續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實現同等待遇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可以想見，大陸將再加碼，把融合戰略上升到爭取台灣高科技產業鏈、供應鏈與技術人才的層面，讓這些元素進一步融入大陸體系。</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投審會和法務部等單位此刻為台灣的技術與高科技人才外流設防，期待能突破當前大陸新型融合戰略，以鞏固台灣經濟安全長城。</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企業更怕技術外流 台積電員工陪你上廁所</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工業總會大陸組組長黃健群說，「其實業者更害怕技術外流，現在核心技術要想外流也越來越難」。他舉訪客到台積電廠區為例，連到洗手間都有台積電員工陪伴，等於是全程監控，完全沒有盜取營業秘密的空間；尤其現在企業為了防止技術外流，把製程拆解成上千個步驟，幾個人帶不走所有製程。他認為，比較值得擔心的反倒是人才團隊被挖角的問題。</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調查局資料顯示，以往被偵防的案件多是，對方會誘使工程師將營業秘密竊至域外（含中國大陸），包含高薪誘吸要求攜帶機密資料赴陸任職，或來台成立子公司，伺機取得關鍵技術、挖角工研院及各大學教授，以竊取技術機密；或者由原公司高層赴陸投資後回台挖角並竊密、併購台灣高科技產業，或經第三地繞道投資台灣企業等。</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業界流傳一種說法，大陸挖角台灣人才的技巧日新月異，除找台灣人幫忙挖角，也瞄準產業鏈團隊挖角團隊，連日後可能面臨打官司問題的律師團都已先請好。黃健群分析，透過平台概念高薪挖角，對大陸來說，目的是在「補鏈」（補足產業鏈不足部分），一般會簽約三年，許多台灣科技人才會認為，以三年時間到大陸賺到十年的薪水，何樂不為？</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由於大陸疫情依然嚴竣，使年輕人登陸就業意願降低。據了解，台積電員工願意留在台南廠，也不願加薪被派往南京廠工作。</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strong>專家：防堵不是辦法 開放扎根布局跨國競爭力</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針對投審會公布的對大陸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審查原則修正內容，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認為，這等於將企業對大陸技術合作、專利授權等行為的法律框架，制訂得更完備了，讓業界有明確的依循。</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不過，值得留意的是，美中爆發科技戰後，由於美國、中國大陸都對企業的技術合作與輸出訂有防堵規定，現在加上台灣新規，台商從事投資和技術合作時需要考慮的層面更廣。過去有些台商為了繞開既有規定打擦邊球，現在可能會面臨資金回台的一些限制，台商應該在一開始就先了解中美台的三邊規定，才不致留下後遺症。</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鴻海前法務長、現為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的周延鵬，透過人工智慧精算專利權有效價值，為不少科技廠商解決難解的專利等法律問題。周延鵬受訪時直白表達看法，認為政府要審查對外合作的技術項目，反而會對台灣的技術與智慧財產權價值帶來負面效果。</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原因包括，這項辦法實施二、三十年來，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的案件沒有幾件，「代表制度功能很有限」，反而因為制度限制，領取政府科專預算研發出來的技術，不得授權給大陸。他問：這種技術已經公開，為什麼不讓企業授權給大陸使用、收取大陸權利金？這樣才能發展出扎根技術的策略作法。面對大陸這樣一個傾國家之力推動科技自主的國家，台灣需要下定決心，摒棄管制政策，從根本布局，才能孕育出有跨國競爭的研發與技術。</span></p>
<a href="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71.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700&amp;exp=3600&amp;exp=3600" rel="prettyPhoto[pp_gal]"><img src="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1/01/20/2/11275271.jpg&amp;x=0&amp;y=0&amp;sw=0&amp;sh=0&amp;sl=W&amp;fw=700&amp;exp=3600&amp;exp=3600" width="660" /></a>
<div class="photo_pop">
<ul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
<li class="facebook" style="float: left; "><span style="float: left; text-align: justify;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span></li>
</ul>
</div>
</figure></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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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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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政治</dc:subject>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兩岸</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date>2021-02-04T16:1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0-4">
    <title>智慧局射三箭 讓專利申請布局推升中小企業競爭力</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220-4</link>
    <description>針對鴻海（2317）前法務長、世博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延鵬日前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指出，「台灣專利佈局如紙老虎」的沉痛告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2021年將射出強化研發技術、人才培養、運用大數據扎根智財管理的三支箭，要讓專利更具含金量，並以專利申請佈局輔導中小企業往上推升產業競爭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執行長陳國衍表示，產業升級除了要重視數位轉型，提升技術能力外，「專利申請」的佈局，也是幫助企業往上推升的重要驅動力。</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根據《2020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顯示，2019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9萬1,420家，占全體企業97.65%；中小企業就業人數達905萬4,000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73%，兩者皆創下近年來最高紀錄，顯示中小企業為穩定經濟及創造就業的重要基石。</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陳國衍指出，除了強化中小企業佈局專利申請外，「中小企業專利亦有含金量」這件事也必須被重視，以智慧局2020年創新技術博覽會技術交易成果顯示，其中漢瑪科技以鍍槽底部驅動滾筒，軸心磁封技術，徹底防漏的特色，促成簽約交易金額1.16億元，創下該博覽會技術交易成果的新高金額紀錄，也印證了研發使專利具含金量，而漢瑪科技也是國內少數取得多項專利的中小企業。</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外，智慧局今年也將更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專利智財權的人才培養。智慧局指出，中小企業在智財權上的痛點，包括：缺乏智財權專責單位與人力、無力執行專利檢索分析、未能規劃智財權佈局與策略、不熟悉智財權平台工具。對此，智慧局將辦理宣導推廣和教育訓練活動，並指派審查官，針對企業需求就我國專利相關制度、申請策略及審查實務規劃客製化專利相關課程。</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同時，智慧局表示，亦將持續強化「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的大數據分析，該系統不僅可有效排除跨國專利檢索障礙，協助產業界掌握產業技術發展趨勢，且由於該檢索系統是政府自建的專利資料庫，除可降低國內產業因專利檢索行為所留下關鍵字造成研發動向或商業機密外洩風險，企業亦無須支付商用專利資料庫高額使用費，且該檢索系統總計整合105國，超過1億件的專利資料。</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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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產業與開發</dc:subject>
    
    
      <dc:subject>智財權</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1-02-20T06: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1127-3">
    <title>捍衛國家資產 歐亞高築數據堡壘</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01127-3</link>
    <description>隨著企業看重大數據的價值，視為營運不可或缺的一環，各國也開始珍視小至住址、大到消費者習性的數位資料，甚至當成國家資產來捍衛。亞洲和歐洲對築起數據堡壘尤其積極，紛紛推動立法保衛境內數據不落外人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span>《日經新聞》報導，根據歐洲國際政經研究中心（ECIPE）和美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ITIF）的資料，全球已有八國實施「數據在地化」規定，要求境內蒐集的數據就地儲存，亞洲就占五國，包括中國、越南和印尼。這些措施的用意似乎是對外國科技公司設限，並扶植國內產業。</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針對個資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資訊，中國和越南都嚴格限制跨境傳輸。但批評者指出，這類規定不僅含糊不清，讓企業在遵行時備感吃力；這麼做也妨礙資訊自由流通，阻止這些資源充分發揮效益。科技公司擔心，高築這類數據堡壘，將窒礙創新。</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最新攻防戰在印度開打。包含微軟、西門子等約30家公司9月聯名發表公開信，呼籲國會切勿制定法規，要求企業把個資和產業資料儲存在境內伺服器，並嚴格限制跨境傳輸。信上說：「我們擔心，法案中的若干條款將妨礙印度的經濟成長，並限縮在此地營運企業的創新能力。」</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歐盟25日也提議立法建立一個涵蓋歐盟全區的數據市集，以利區內各國分享產業和政府資訊，前提是在主管當局監督下，依據歐洲標準保護這些數據。此舉凸顯歐盟希望加強掌控區內數據，以抵禦美國和中國大型公司的數位勢力入侵。</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華爾街日報指出，歐洲長久來已嚴格限制當地個人資料的使用和輸出，但是把類似的保護從個資擴及產業與政府資料，卻是頭一遭。官員形容這是宣示「數據主權」。</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此案涵蓋的資料包括公共行政資訊，例如健保紀錄或人口普查結果；以及專屬資料，像是藍圖、專利製程和市場研究等，已成網路駭客與竊賊垂涎的目標。</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 </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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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歐盟</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數位轉型</dc:subject>
    
    
      <dc:subject>經濟</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0-11-26T16:05: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5-4">
    <title>前大法官、人權會示警科偵法：無疑涉及人權議題</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5-4</link>
    <description>法務部欲修「科技偵查法」，引發侵犯人權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前大法官都提出示警。具律師背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表示，「這無疑是涉及人權的議題」，將持續關注發展。前大法官許玉秀則提醒，盼法務部務必注意到「法官保留原則」，若輕言棄守，恐不利於人民權利保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高涌誠以自己過去執業經驗，這些法律上不被允許的偵查動作，檢方、調查局早就都在做了，進一步立法是否侵害人權，人權會將持續關注。他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偵查技術同步提升也早非秘密，也正是因為近來幾個判例皆指出，透過科技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由於缺乏相關法源，在法庭上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才促成了法務部的修法動機。</p>
<p>高涌誠指出，由於該法案還沒有正式開始進入立法階段，所以人權會尚未在會議中有提出討論，不過已有委員私下對此議題交換意見。高說，這無疑是涉及人權有關的議題，人權會也將持續關注後續動態。</p>
<p>許玉秀表示，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不能過度侵犯，是揭櫫於憲法的重要精神，但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偵查犯罪等，當然也希望科技能幫上忙，這時就凸顯「法官保留原則」的重要，自己過去擔任大法官時也曾多次在釋字意見書中表示，要交由法官來做裁示的法官保留原則，是不可以放棄的概念。</p>
<p>許玉秀說，以科技偵查法為例，監聽可能會產生政府侵害人權情事，但又很難透過偵查機關內部進行監督，幾乎只能靠「法官保留」來做外部監督。</p>
<p>許玉秀指出，過去就曾批評過違法監聽之事，質疑檢察官難道窮得只剩下監聽嗎，難道不監聽就不會辦案了？許說，科技偵查法有其隨著時代演進的修法必要可以理解，但授與偵查機關權力的洞開多大，務必要審慎以對，除了訂出如法官保留原則等事前審核機制，若情況緊急無法等待法官裁示，也要有事後追認的監督機制，並符合比例原則。</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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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司法改革</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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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0-10-04T19: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20-1">
    <title>金管會盤整舊法規 拚2024年完成</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10120-1</link>
    <description>金管會去年6月啟動法規盤點，將不合時宜或重複的法規停用、簡化或整合，首階段已於去年底完成檢討、共下架1254條不合時宜的法規，後續將繼續盤點8065則法規，目標2024年6月底前完成檢討，以利業者降低法遵成本、並提升金融監理效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此外，2017年10月起實施的國發會法規鬆綁專案，請各部會定期提供成果、彙整後按季公告。據統計，截至去年第三季金管會累計鬆綁154則，在各部會中稱冠，第四季亦已提報12則法規鬆綁成果及1項預定鬆綁事項，預計今年首季再提出至少10則。</p>
<p>為逐步務實整理、調適各項金融法制，以利金融業者法遵、提升金融監理效能，金管會去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透過滾動式檢討方式，將不合時宜、重複的法規予以停止適用、簡化或整合，並分為前後二階段加以執行。</p>
<p>金管會表示，前階段針對財政部錢幣司（1981年1月底）、經濟部證管會（1981年6月底）以前時期的法規進行檢討，已於去年底完成，共有1254則法規因不合時宜而下架、經檢討後保留者共2則，整併重新訂定發布3則令釋。</p>
<p>針對後階段法令檢討，金管會指出將以完成2004年7月金管會成立前所頒發的命令、行政函令檢討為目標，預計先以10年為期，接續檢討1981年2月至1991年底止的法令，初步檢索計1940則，包括金管會35則、銀行局1021則、證期局520則、保險局364則。</p>
<p>金管會表示，後階段第一期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檢討，之後再接續檢討1992年至2004年中的法令。經初步檢索計6125則，包括金管會225則、銀行局2480則、證券期貨局2355則、保險局1065則，上述的第二期最晚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檢討。</p>
<p>為在劇烈變動的國際競爭環境中，使各項金融法規能符合時代意義，且更具機動性及彈性，並協助金融產業取得創新先機，金管會表示，將持續進行法規檢討及鬆綁調適工作，以提升台灣金融產業整體競爭力，吸引更多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發展。</p>]]></content:encoded>
    <dc:publisher>No publisher</dc:publisher>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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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金管會</dc:subject>
    
    
      <dc:subject>金融</dc:subject>
    
    
      <dc:subject>國內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date>2021-01-19T17: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item>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7">
    <title>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 兩部門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foreign/20210224-7</link>
    <description>2月23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公佈《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建設布局。《管理辦法》提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應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並將建立三年一評估的機制。</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span>據悉，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於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可分為綜合類創新中心和領域類創新中心兩個類別。根據《管理辦法》，組建綜合類創新中心，要求建設布局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規劃，建設主體由相關地方政府牽頭或多地方聯動共同建設，同時要求技術領域聚焦區域重大需求或參與國際競爭的領域，凝練若干戰略性技術領域作為重點方向。</span></p>
<p>而組建領域類創新中心，要求聚焦事關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關鍵技術領域，符合全球產業與技術創新發展趨勢。同時要求技術目標圍繞產業鏈梳理「卡脖子」技術和「長板」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細化建設任務的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p>
<p>針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以及目前科研組織變化的趨勢，《管理辦法》在創新中心的運營方面給予了較大的自由度：創新中心實行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人員聘用制度，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化的績效評價與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等。具體來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原則上應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理事會（董事會）由參與創新中心建設的法人單位和相關政府部門等方面的代表組成；同時實行中心主任（總經理）負責制。創新中心主任（總經理）應是創新中心的全職工作人員。</p>
<p>另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績效評估由科技部組織展開，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技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引領行業技術進步、面向社會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的情況，以客觀數據為主要評估依據，評估一般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較差三類，《管理辦法》提出評估結果較差的創新中心應限期整改。</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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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中國</dc:subject>
    
    
      <dc:subject>國外新聞</dc:subject>
    
    
      <dc:subject>公與義</dc:subject>
    
    
      <dc:subject>全球化</dc:subject>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供應鏈</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dc:date>2021-02-23T19:00:00Z</dc:date>
    <dc:type>新聞</d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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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rdf:about="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5-3">
    <title>科技偵查法草案 司法院：要有法官保留原則</title>
    <link>http://2021.yucc.org.tw:8080/yucc/news/domestic/20201005-3</link>
    <description>據《中央社》28日報導，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各界討論。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今天指出，科技偵查法由法務部訂定專法處理，期盼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各個層面都要考量法官保留原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CDATA[<p>法務部日前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因為各界多有意見，法務部表示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p>
<p>林輝煌上午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立委周春米、李貴敏、吳怡玎等針對科技偵查法是否訂定專法等問題詢問司法院。</p>
<p>林輝煌指出，科技偵查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一樣，是偵查專法，由法務部主管，司法院提供意見，科技偵查法的法律體系，就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可以訂定專法處理。</p>
<p>他說，希望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應該做完整健全的司法審查機制，也就是要有完整的法官保留原則規劃。</p>
<p>法官保留原則是指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需由法官審理同意後，檢方或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p>
<p>林輝煌表示，法官保留原則應該做層級化的分類，對於隱私期待較低者，可以做事後審查；隱私期待較高的，事先應該就由法官審查。</p>]]></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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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subject>法規</dc:subject>
    
    
      <dc:subject>科技</dc: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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