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資源的危機
蕭新煌 — 1995年12月26日該組織並為台灣的缺水嚴重現象做了頗為深入的診斷。綜合說來,台灣成為「缺水國」最根本原因與天然資源遭人為破壞有關,諸如山坡地濫墾濫伐的結果,七成雨量直接運流入海,無法被地表吸收,高爾夫球場不當開發,已使得水源涵養功能喪失,水質保護造成莫大傷害,地下水超抽利用,也導致地層下陷、水質鹽化等難以補數的災害。此外,由於自來水管老舊,未能及時更新,此一行政疏失又帶來台灣每年漏水率達百分之二十;再加上水庫集水區受天然及人為不當開發,水庫平均淤積一千四百六十萬立方公尺(約一個明德水庫容量) ,影響可用水量和防洪功能,而可供新建壩址日益減少,興建水庫的社會抗拒力量卻日增。而台灣整個用水需求量與日俱增,節約用水又未成為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與習慣。以上這種種人為和社會的條件,乃迫使台灣步上缺水國之林〈自立晚報,1995.1.1)。
引述上面這項資料,冒在強調台灣此一海島生態已面臨「臨患寡,又患多」的水危機。一九九三年是患寡(乾旱) 一九九四年則是患多(水災) ,在一九九五和往後,台灣的水危機又將以什麼面貌威脅這塊海島上的人民,雖然沒人能預料,但至少沒人敢樂觀說此兩患將不會再來襲。一個號稱平均國民所得已年高一萬美元的「已發展家」,在面對如此基礎的水問題上,卻淪落到「看天意」的地步-雨少,或是沒颱風,就有乾旱之苦、雨多,或是連續颱風、暴雨來襲,卻又要遭受到水災之害(亦即逢雨成楞,逢旱至荒),說來真是莫大的諷刺和無奈。
台灣今日陷入師患寡,又患多的局面,事實上是累積過去數十年來對水資源配患「過於濫用」,又患「疏於保護」的惡果。此兩患,又可以歸結到人為因素所使然,這包括各級政府對水資源保護的失職,官方和民間經濟開發行為的不當和破壞,以及所有個人消費慾望和行為的無限制提昇等。換言之,水資源保護在台灣長期未受到重視,自有其深層的理念、行為和制度的偏失結構造因,絕非一時之間的因所種下的果。
再舉三例來說明上述台灣水危機的兩果和兩因之間的必然關係:
第一:根據臺灣林業單位對於「水土保持」的研究,一片完整的森林地在大雨之後,雨水蒸散百分之十五,地面流失百分之二十五,植物體吸收百分之十五,地下水涵養百分之三十五。相反地,裸露地在大雨過後,平均蒸散百分之三十五,地面流失百分之五十五,地下水涵養只有百分之十,裸露地則根本沒有植物體可以吸收。
台灣的森林濫伐,山坡地濫墾'已失去涵養功能,整個畫灣慢慢步上「裸露化」的命連:又疏於造林、復林等環境重建工作,結果就很可能真的產生「地球上,沿著北迴歸線經過的地方,幾乎都是沙漠」的地理宿命隱憂。
第二:依前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在一九八九年對二十一條主要河川和二十六條次要河川的水質調查報告,在四十七蝶主次要河川當中,其下游河段末段未受污染者有二十一條,輕度污染者二條,中度污染者十五條,嚴重污染者九條。亦即台灣主次要河川下游河段已有半數以上(二十四條)受到中度和嚴重程度的汙染….
未受污染河段為1969.15公且,佔68.2%,輕度污染河段則203公里,佔7%,中度污染河段長368.2公且,佔12.7%,嚴重污染河段有則349公里,佔12.1%。這又顯示台灣已有四分之一河段已遭受中度以上污染的命連。綜合看來,台灣河川污染集中在各河川的中下游河段,上游河段除部份水源也已有受污染之虞外,水質尚算是清淨。但是中下游的污染問題正明顯暴露出人為制度政策的短視和失職,結果就導致有「台灣流的眼淚是黑的」之嘆和下游人口集中的城鎮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的惡化。下游河段污染之因完全是人為造成,這包括市鎮污染、工業廢水,畜牧廢水和垃圾滲出水等的大量污染物肆意排入河川,其惡果也就完全反映城鎮都在台灣城鎮都市只有惡水附身,了無水文化之美。人種的惡因,就由人來食惡果了。
再就地面水體所受之污染來了解,可更沈痛體會到各種人為污染行為對台灣河川水質的破壞。台灣地區產生的污染量,每天約335萬6千6百公斤,其中市鎮污水(主要是家庭污水)佔25%,工業廢水佔54%,畜牧廢水約佔21%。可見工業污染的確是整體台灣水污染的最嚴重禍首,但各地區各有不同,譬如說,台北的家庭污水則是最要命的水污染來源。但不管如何,家庭、工業和畜牧污染源均反映出人的破壞力量。而這些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污問題,則分別又對自來水飲用品質產生嚴重污染效果(依自來水公司統計,其水源77%取自地水,而其中30%水質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對農業灌溉水質和農作物的生產、農地廢耕、水利設施耗損亦產生致命的後果,此外,對養殖漁業的損害,更是年年在增加之中。
轉機的可能:社會學習
毫無疑問,台灣水資源問題已亮起紅燈,患寡、患多、甚至憊不均都已經是表面化危機,其造因又與人為因素的患過於濫用和患疏於保護息息相關。學凡最根本的森林濫伐,水土保持惡化,水源未被嚴格保護,以及河川污染肇因中的工業、家庭和畜牧污染日益嚴重,均可清楚看到這塊海島子民上上下下或因私利,或因惡意,在戰後數十年來,已對台灣的水資源造成不可彌補的破壞,而海島子民也開始嘗到水資源被破壞後的惡果。但是,更令我們深以為憂的是,時到今日,這海島上的子民和那些有權有勢或是有知識的領導階層,對水的關懷又到底有多少呢?
根據研究得知,一般人民對水的認知慨膚淺(家庭化、人工化、和實用化) ,行為上又就山離水,與水相的疏離相當明顯下,一般人民對水污染問題的存在是頗為敏感,對家庭用水品質也相當不滿,他們雖自認自己都蠻懂得節約用水,但實際上卻是對用水節約的敏感度很低,更普遍缺乏行的知識和動機(參閱蕭新煌, ESLSU) 。我們豈能將台灣的水命運交給那些似知非懂,尚未覺醒而且一切隨綠的一般消費大眾呢?或是可以交給那些口是心非,在政策作為又總是慢半拍的中央大員?
如果一般民眾對水的關懷不夠深切,又難以立即改變對水的消費行為,中央要員又無心無力即時透過非常政策手段去過止對水資源的持續破壞行為,那麼改變台灣水資源的希望,又應該託付給誰呢?
原則上,我們還是把長遠的希望寄託在所有的民眾身上,唯有現在的他們才能改變水資源未來的命運。但是先決條件是這一代的民眾不分男女、老少、地區,都必須開始進行一連串新的社會學習,從師有的「支配性社會典範」掙脫出來,重新學習「新的環境典範」,這就包括「去學習」和「再學習」這兩個過程。一旦許許多多的個人都能經歷某種程度的自我轉變之後,集體的典範轉移和隨之而來的社會轉型才有可能。也只有在這種社會學習過程開始了,典範轉移進行了,以集體行為和生活方式改變為內涵的社會轉型也有了眉目,台灣的自然環境生態(包括水資源)的命連才有改變的生機。
然而,社會學習不會立即而自動的展開,典範的轉移更需要長時悶,甚至難免遭遇許多來自內在、外在的阻力和抗拒。因此,如何啟發、誘導、助長、加速民眾的社會學習,一方面深植民眾對水資源的認識和關慣,男一方面透過種種社會制度的設計和安排讓民眾有機會以實際作為參與和積極投入水資源保護和保育的行動,進而發揮集體的壓力,不但去過阻破壞水資源,製造河川污染的各種社會、經濟、和政治勢力,更要監督各級政府在水資源保護政策和措施上做得更積極更有效率,一則減少水資源繼續破壞的可能性,二則但成水資源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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