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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參與[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會議]之整理

基金會參與[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會議]之整理

 

自99年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後,對後續組織改造的過程,缺乏有效統合機制,且再造工程隨政局流轉,就改革至今的實務運作面而言,未解決部會配置不當、功能疊床架屋及權責不清的改革初衷,充其量只能視為「組織重組」而非改造。然縱令組織結構的重組工作,仍應緊扣行政院當初設定的「精實、彈性、效能政府」目標,向資源整合及永續發展的策略方向前進。

 

 

余紀忠文教基金會長年對河川乃至環境的關懷,結合各界專家、學者,與國家一同改革前進,亦與行政院開過無數次會議,共同商議、研究相關法制及政策之推展,是以理解行政院推行各項工作過程中面臨的各方利益糾葛,但期盼新政府有新思維,對於《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版本應具有全面性及理想性之高度,若太多政治性考量,進去立法院的議價場域可能將更背離初衷。

余紀忠文教基金會之訴求及建議如下:

(一)有效整合垂直、水平權責部門 降低溝通成本及衝突

就流域管理層面,建議設置「流域管理署」,而非過去版本中,將水利署由經濟部平行移撥至環資部,此將有違組織改造「資源整合」進而達「精簡、提升效能」之目標。觀當前制度,水利署、水保局、河川局及農田水利處等機關將各流域業務零碎切割,勢將無法面對未來環境變遷的挑戰,須將上、中、下游治理工程之調查、規劃及防減災管理功能予以整合,強化災害防治應變協調機制,始能克盡全功。

就水資源管理上,本會建議設置「水資源署」,負責執行水資源指揮調度、旱災應變、地面水及地下水的保育、涵養與經營,以面對地層下陷、地下水和旱災的未來環境課題。

(二)關鍵智庫設置之必要

建議設立「國家環境資源研究院」,統合管轄包括生物多樣性研究所、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環境教育及訓練所、地質調查所、水利規劃試驗所等單位,參考其他部會組織架構,環資部亦應擁一專業性智庫,作為全國環境資源永續及研究工作之推行。

(三)相關配套措施之完備

行政法學上有云,有組織法法源不代表有行為法。行政院在規劃階段,須務實面對未來組織業務的調整及定位,蓋組織法僅為概括授權管轄範圍,有關行政機關在業務切割及移撥後的相關作業細則訂定、行政處分的做成權限,以及未來明確課責對象,皆屬全盤規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是以相關配套措施亦應同時提出,否則將徒增未來之溝通協調成本。例如「政策環評」未來的權力歸屬何在?是維持現況由中央主管機關(未來的環資部)負責?抑或提升至行政院本部位階?這是行政院於此次組織改造過程中必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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